以“经济宪法”为高质量发展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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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时间:2020-01-07 10:06:57

杨博

日前,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迎来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的首次“大修”。《<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拟增设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条款、公平竞争审查条款,并把违法处罚金额的最高标准提升至五千万元,与时俱进地积极回应我国经济新常态中的现实关切,破解执法实践中最迫切的问题,堪称反垄断进入法治化新阶段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制定反垄断法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11年来,我国的竞争政策不断发展,竞争文化逐渐形成,反垄断执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仅在反垄断法实施后的前十年,我国就已调查审查反垄断案件3000件,累计罚款金额超110亿元人民币,一批重大民生领域中关乎消费者利益的价格垄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被严厉查处。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当今世界,数字经济方兴未艾。当越来越多的平台企业利用计算机、人工智能算法去掌控定价、预测需求,当平台企业巨头通过新技术、新模式实现跨界创新,当电商平台频频对卖家提出“二选一”的排他性协议,反垄断立法、司法与执法面临巨大现实挑战。征求意见稿明晰了以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等作为认定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要素,为增强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创造了基础。

要以反垄断的“良法之治”,充分释放市场竞争机制的强大动能。竞争与创新总是息息相关,要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竞争政策作为国家经济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需要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和严格执行。而为了确保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打破地方保护、区域封锁等行政性垄断和行业壁垒,防范各种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过度使用,征求意见稿首次把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其中,并专门规定对实施行政垄断者给予相应处理,为规范政府行为划出了“红线”。

要大力培育健康的竞争文化,不断厚植反垄断“良法之治”的文化基础。在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既要重视制度建设的硬件,又要重视制度建设的软件。而健康的竞争文化作为反垄断法制度体系的软件,在制度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如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所言,有市场、有政府以后,道德力量调节起着重要的作用。道德调节实际上就是一种文化调节,没有文化调节不行。所以,要在市场调节、政府调节之外,充分发挥道德调节作为“第三种调节”的力量,让健康的竞争文化促使人们对科学竞争观念形成普遍认同。

回顾过去的11年,我国在反垄断法治建设领域里走过了欧美国家的百年之路。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与美国、欧盟并列的三大反垄断司法辖区之一。站在新时代的新起点,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需要紧抓反垄断法实践不断走向法治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契机,合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推动中国经济向着高质量发展方向稳步迈进。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