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案”传递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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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19-12-20 11:02:34

扶青

一个不起眼的新闻,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在近日举行的福州市第二十六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上,赵宇被授予福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同时获得奖金3万元。

赵宇是谁?一个跟正当防卫息息相关的名字。去年底,暂住福州的赵宇在制止一起暴力事件时,致施暴者重伤,被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14天。引起舆论关注之后,今年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但仍认为他防卫过当。3月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当地检察机关对赵宇终于作出无罪不起诉决定。全国“两会”期间,赵宇案作为典型案例写进了最高检报告。从被刑拘到获得表彰,赵宇所经历的这个漫长过程,不仅体现了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更彰显着法治理念的全面进步。

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但通过“昆山反杀案”“赵宇正当防卫案”等系列实践来看,受执法理念和执法环境等因素影响,各地对正当防卫尺度把握不够统一,立法初衷在司法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实现。特别是一些基层部门,对正当防卫的条款拿捏不准,很容易被“谁弱谁有理”左右,各打五十大板。如此“和稀泥”或许有助于平衡具体矛盾,但在社会层面上却带来一定负面效应,如遇到不法侵害时,不仅旁观者畏首畏尾、掂量再三,当事人也变得不敢防卫,从而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放在这样的背景下理解,“赵宇案”的意义才能被看得更清楚——针对目前社会上不敢防卫的现状比较突出,国家正有意识地“激活”正当防卫,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以“赵宇案”为代表的一些典型案例,社会影响力很大,怎么判、怎么改都可能产生重要影响。显而易见,赵宇成为见义勇为的榜样,不仅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正义不向非正义低头”的价值取向,可以在更大程度、更大范围对不法侵害人及潜在犯罪人形成震慑。

当然,进一步鼓励形成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还要在法律法规的“下游”发力。现在,不少地方出台了见义勇为的奖励和保障条例,但大都是属于地方性法规,效力范围有限。2017年颁布的《民法总则》虽设置了“见义勇为”条款,但也仅涉及见义勇为者受损后的补偿负担及免责情形等。下一步,要适时出台具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让基层有更直接的依据。另一方面,应当鼓励公检法各司其职,切实把好制度“实践关”,要破除“和稀泥”的传统思路,大胆尝试认定,为防卫者撑腰。

法不庇恶,正义必胜。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美德善行,必须让公众信仰法治,让法治给人民传递信心。在这个冬天,赵宇获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给我们送来了一份温暖,它不仅向司法实务传递了信号,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坚定法治信仰。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