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意判决书”何以动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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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日报发布时间:2019-11-13 09:42:44

练洪洋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匪报也,永以为好也!……岁月像一条长长的河流,婚姻和家庭就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小船……”这样诗意的语言,并非来自某篇散文,而是出自徐州市鼓楼区法院一起离婚案件的一审判决书。

凭文字之典雅,让我猜文本,给出一百种答案,不会有一种是“判决书”;就意境之古意,让我猜作者,给出一百种职业,不会有一种是法官。“诗意判决书”之所以动人,在于一个字:美。

一在意境之美,那些充满古风诗意、符合传统审美意趣的文字,总能给人更多的阅读快感,而那些蕴藏于优美文字里的美好情愫,又是那么地动人,由文字构筑的意境之美如花绽放,让我们心生愉悦并为之感动。二在反差之美,黑白反差形成了强烈的对比,深浅反差产生了层次美……艺术通过反差来创造美,文章也一样。大多数判决书干巴巴、硬邦邦,让人读起来味同嚼蜡,毫无美感、快感可言。正因为此,身段柔软的“诗意判决书”顿生反差美。三在人性之美,人心都是肉做的,那些充满人性的嘉言懿行总能直抵人心、感人肺腑。“诗意判决书”撰写者,告别程式化写作,用心用情用功营造,对当事人的人性关怀溢于言表。

检视人类法治史,不难发现一些“经典永流传”的判决书名垂青史、熠熠生辉,都是法官用生花妙笔写下的精彩名篇。从这个意义上说,“诗意判决书”多多益善。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