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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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9-11-07 13:58:38

刘武俊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主要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释放“中国之治”最强信号,“国家治理”是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的重要关键词之一。全会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完善和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的纲领性文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同时强调要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完善立法体制机制。这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体系,将从宪法制度、立法制度、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制度和监督制度等方面不断完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法治体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应当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树立良法善治的现代法治观,用良法善治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应当在法治框架内勘察建设法治中国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线图。从一定意义上讲,法治体系的完善程度、依法治国的能力水平和进展快慢等都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正比,法治体系越完善、依法治国能力水平越高、越有序推进,那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也就会越顺利、效果越明显。树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良法善治法治观。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让法治成为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引擎,首先必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良法善治法治观。法治就是良法善治,法治的基本涵义是“良法善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是实现法治的基本条件。立法是分配和维护社会正义的第一道防线,提高立法质量,维护立法公正,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是全社会对立法工作的共同期待。而“善治”是法治的目标,要以人民为中心,在法律实施中统筹考量人民群众在物质文化生活和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法治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建设的基本路径就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良法善治的法治观,要求高度重视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时代背景下,国家治理能力主要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制度治理国家和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以法治为基础建构的,更加强调对公共权力的合理配置和依法制约,把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进行治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让法治成为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强有力的引擎,从树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适应的良法善治法治观、打造法律体系升级版、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化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普法实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等关键环节入手,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凝聚共识形成合力,那么“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终将成为现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愿景也终将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