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产业振兴替代全面振兴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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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日报发布时间:2019-10-31 09:30:00

余敏江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是对精准扶贫的战略衔接。当前是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的战略交汇期。在脱贫攻坚已有成果基础上,国家于2018年开始重点向农村投入巨量资源,推进农村全面发展。据笔者在中部地区的调研情况看,部分地区在乡村振兴落地实践中,出现了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替代现象。 

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实现农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方面振兴,也要做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显然,中央政策话语下的乡村振兴是全面振兴,是乡村各方面内容协调推进的振兴。在乡村振兴内容中,产业振兴具有前置性功能,是乡村振兴的核心内容。只有乡村产业得到稳定发展,村庄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庄发展具备可持续性,村庄其他方面振兴才具有相应的经济基础支撑。 

然而,从地方调研情况看,一些地方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过程中缺乏有效科学规划,急功近利地快速推进产业发展,意图短期内取得亮眼政绩。从共时性角度看,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文化发展、组织建设等各方面内容推行并行不悖,但是政府有限注意力资源与财政资源的约束性条件表明,过于凸显产业发展,会损害到乡村振兴其他方面的推进进度与成效,进而导致“产业振兴对全面振兴”的替代现象。从调研情况看,部分基层干部在将全面振兴狭隘理解为产业振兴之基础上,在产业选择方面又将产业振兴狭隘理解为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 

(作者系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李尧磊、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