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执法彰显法律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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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9-10-21 13:54:40

吴学安

近日,在一则老人占用人行道摆摊修车却未被清理的新闻中,青岛城管执法部门不但没有被指责“不作为”,还赢得了诸多网友点赞。柔性执法也由此再次受到关注。

伴随着时代的进步,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不断强化执法的公正、公开、透明和人性化,利好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可以说,“人性化执法”彰显了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在一个法治化的文明国度中,公民的人权理应受到最广泛的尊重。过去公众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敬而远之,甚至望而生畏。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是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重要职能,但随着国家机关职能的转变,执法机关面临的大量日常性工作,就是如何向广大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执法与服务是对立统一的有机整体,执法中有服务,服务中有执法,两者不可偏废。无论是执法还是服务,都应该做到热情服务,严格执法。而在执法过程讲求人性化则更喻示着一种良好的发展方向。

应该说,在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前提下,不断改进执法手段,应该成为今后司法和行政执法改革的一种新的思路和一项重要工作。少数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淡薄,人民群众对此很不满意,主要是因为他们头脑里的特权思想在作祟,片面地把执法理解为就是管理,而忽视其中服务的成分。事实上,法律的刚性和人性化执法并不矛盾,公民的人权越是受到重视越是说明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依法行使执法权是执法机关的工作职责而不是特权,野蛮执法并不能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人性化执法也丝毫不会影响或削弱法律的尊严。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