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屡错屡犯者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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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9-10-21 13:38:39

刘晓雪

中国有句老话“浪子回头金不换”,犯过错的同志,要汲取教训、痛改前非,才能重新获得人们的信任。近来,各地纷纷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但是,有个别党员干部犯错之后,将组织对他的约谈函询、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等闲视之、不思悔改,依旧执迷不悟、我行我素,一而再再而三地踩红线。如,江苏省扬中市水利农机局原副局长汤树良,之前已因违纪受过处分,后来又因受贿获刑。

综观那些“好了伤疤忘了疼”的干部可以发现,对纪律缺乏敬畏是他们受了处分仍然不收敛不收手、重蹈覆辙的心理根源。处分不是最终目的,只有让受处分干部真正认识到自己错误行为的危害,才能从根本上破除“心魔”。然而现实中也存在一些不良现象:针对违纪违法干部,有的地方“一处了之”;有的单位认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是“揭伤疤”“翻旧账”,谈心谈话浮于表面、不起作用;还有的监督机构未能及时启动纠错问责程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些也是屡错屡犯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

监督必须实实在在做到位。现实表明,好干部离开了严格的教育和监督也有逐渐变坏的可能。要强化监督制约,使党员干部始终置身于党组织、党员、群众监督之下,时刻感受到责任、考验和约束,才会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要处分精准,执行到位。若碍于情面做“老好人”,处分执行“打白条”“打折扣”,不仅会助长受处分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更会影响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还要做好处分“后半篇文章”。对于屡错屡犯的干部,必须施以严惩,强化震慑。对于“生过病”或是有“病兆”的干部,打一针、开一剂药还不够,还必须持续观察“病情”,谨防复发或恶化。

当然,对真心认错悔错改错者,要给予肯定和关心,让受处分党员干部放下思想包袱,重塑工作信心,重燃干事热情。对于“病后康复”的干部重整旗鼓、再立新功,组织上要充分关注,对影响期(处分期)满、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干部应当坚决用起来。如此态度分明,方能端正导向、激浊扬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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