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极易发生事故执法松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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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10-16 11:42:39

李 磊

从我亲自办理的两起酒后驾车进小区的案件来看,即使在公众通行场所酒后驾车的危险性还是非常高的,需要禁止。一个是一位晚上酒后驾车回家的车主,进入小区后撞毁了小区的大片隔离带,随后弃车逃离事故现场。小区巡逻保安发现后报了警,经查该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达170/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假设当时在隔离带附近有遛弯的老人或者在外活动的孩子,后果则不堪设想。另一个案例是一家人聚餐后回家,未喝酒的母亲把车开到小区门口,但由于驾驶水平不高,担心泊位时发生剐蹭,便让儿子(儿子饮酒)从小区门口开到停车位上,整个过程倒是平平安安。但看到自己停车位对面便道上有人违规停车,不方便其车辆正常出入时,这位车主便借着酒劲与违停车主大打出手,最后这二人一起进了派出所。饮酒后,人的理智、情绪本来就不易控制,即使在公众通行区域,酒后驾车所衍生的危害,也可想而知。

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及借鉴以往事故经验来看,酒后人的判断力和操作能力降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以及本能反射动作时间都会相应延长,同时,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之间的配合功能也会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这就会影响到驾驶车辆时的制动、加速、减速、变道等操作。另外,酒后人的视觉也会出现障碍,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对于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也难以发现,极易发生事故。

由此可见,酒驾、醉驾无论是何时何地何处,危险性都毋庸置疑,都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隐患,对于酒、醉驾执法工作一刻也不能松,也松不得。

(作者系石家庄市裕华交警大队民警)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