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校园周边辣条禁售令,公益诉讼并非多管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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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都市报发布时间:2019-10-15 09:20:37

短评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26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的9件案例中,甘肃禁止校园周边售卖辣条等“五毛食品”的案例再次引来公众关注。

校园周边200米能不能卖辣条,这事儿在今年3月份曾引发舆论颇多争议,争议缘起就是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文件。此番辣条热点以另外的视角二次回到公众视线,甘肃酒泉检察机关以辣条禁售令为突破口,对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开展了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被最高检列入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辣条禁售令合理、可行与否,作为公共话题当然可以继续争议,因此受到影响的零售业者甚至大可以提起复议、诉讼。但从行政履职的角度来看,已由省级行政部门发文推动的辣条禁售令,有效的行政决策确需下级部门的积极执行。文件下发多有时日,但在当地校园周边却未惊起多少波澜,辣条继续在卖,曾经引发舆论热议的辣条禁售令却陷入“程序空转”的尴尬,这就不是一包辣条那么简单的事情了。

不仅是一包辣条,包括保健品市场乱象、食品安全治理等等,应当说各地沦为空对空“文件治理”的情况不在少数。传统思路中,民众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多有无奈。以公益诉讼的方式介入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检察院的这波操作并非多管闲事。近年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主体资格被法律所正式明确,但公益诉讼具体该怎么搞,对检察院而言也不啻为一个新课题。但起码对公众而言,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介入,意味着社会监督行政权力运行多了一个新思路。

在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机制中,对法定领域内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有属于程序前置性质的检察建议环节。事实上,目前发现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超过97%是由行政机关在接到检察建议后主动整改纠正的。在以往的公众体验中,类似校园周边小商贩泛滥这样的问题,常见的监督路径多循着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有关部门回应的节奏展开,从问题发现、解决的效率和权责机关的响应度上看,公益诉讼手段(哪怕仅是诉前程序)的介入显然让问题的解决多了一重砝码与可能性。

与普通“民告官”、媒体曝光以及人大监督一样,公益诉讼是社会对权力运行进行全方位监督的一种,因为检察机关本身权力属性的特殊性,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更是对以权力制约权力制度设计的一种及时补位。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最基本手段,行政公益诉讼要有能力督促行政机关的积极作为,这是检察机关以其独特的身份优势参与社会治理、发掘其监督能量的有效途径。

监督可以也应当无处不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为公众求解民生难点、痛点提供了一条全新的路径。这越来越不是简单一包辣条的问题了,监督行政机关的诸种不作为、乱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实有必要从校园周边200米走出来。与更多民生关切、社会热点难点紧密结合,从民众举报中发现更多公益诉讼线索,检察机关真的可以说是大有可为。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