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谐心理建设 提升社会发展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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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发布时间:2019-06-19 10:27:56

张可创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面貌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发展不仅带来了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带来了人民心理需求的变化。在社会建设与社会治理中,如何推动和谐心理建设,促进社会文化向更积极更丰富的方向发展,也成为全社会共同思考与积极应对的问题。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在今年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提出,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亲善友爱的社会心态。

所谓社会心态,是指社会成员普遍对待社会问题、社会现象和社会风气的态度,其是社会文化、社会心理和社会价值观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的社会文化呈现出一定的功利化倾向,这种倾向易引发一部分社会成员心理失衡。从见诸报端的一些犯罪案件看,部分极端案件就与当事人的心态失衡有关。这些恶性犯罪案件不仅对当事人及其家庭造成精神上伤害、生活上的负担,也对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造成很大危害。从预防心理疾病、减少社会极端犯罪事件、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角度看,加强和谐心理建设工作刻不容缓。

和谐心理建设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既包括促进社会成员自我认知,进行准确自我定位,也包括完整理解健康概念,促进自我潜能发挥,同时还包括生命意识的培养等。目前,我国社会和谐心理建设工作存在三方面短板:一是没有形成完整的关于心理健康的理念,人们对心理困惑、心理疾病抱有消极的看法;二是心理健康专业人员缺乏;三是一些政府机构对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价值认识不足。对此需要从多角度认识问题,从多途径加以建设。

加强政府政策引导与经费支持。目前,国家卫生部门已经就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出台了相关文件,并在一些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这让和谐心理建设工作有了一定的指导思想与基本方向。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仅有领导讲话和政府部门文件远远不够,还需要各级政府部门从提升社会发展内涵、社会安全稳定与人民幸福感的高度,重视和谐心理建设工作,并将这些工作与加强社会治理联系起来,从人力与财力上予以支持与保障。

社会组织与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和谐心理建设工作,离不开专业人员和相关社会组织的参与。现实中,除了心理咨询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专业人员外,政府基层工作人员、司法系统从事预防犯罪的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人员等都是和谐心理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只有他们把自己的角色定位成和谐心理建设的承担者,并积极提升自身专业服务水平,这项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促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目前我们正处于信息时代,信息时代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信息的多样性以及获取信息方式的便捷性,这也造成对信息甄别的难度加大。按照传播学的规律,消极信息传播的速度、广度和人们对消极信息接受程度都大于积极信息,即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在和谐心理建设中,政府宣传部门和媒体也需要遵循这种规律,用科学的方法、专业的手段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和传播工作,促进社会正能量的形成。

心理学研究也表明,某些犯罪行为会对社会产生一定的示范效应,因此在和谐心理建设中,要预防犯罪和消极行为的广泛影响,也需要对相关舆论加以有效引导,这种引导不是封杀,而是在遵循心理学和传播学规律的基础上,使消极信息导向积极解读,这就对政府宣传部门和媒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预防犯罪,建设和谐社会,需要所有社会成员都重视心理健康,从而形成良好社会心态和社会氛围。从这个意义上说,和谐心理建设意义重大,这项工作的建设者与参与者任重而道远。

(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社会管理学学院教授、上海社会心理学会理事)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