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就该 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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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方日报发布时间:2019-06-18 08:58:38

青的蜂

又一起违规穿越!6月12日,一支由七名驴友组成的队伍在穿越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时发生意外,其中一名女队员遇难。当地组织18名村民,将遇难者遗体运送下山。

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针对此事发布公告称,经公安机关全面调查,此次事件属违规穿越,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六人进行批评教育,分别给予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支付医疗救护费用;鉴于另一人遇难,不予对其行政处罚,上山运送遗体及在卧龙的善后处置费用目前暂由遇难者家属全额支付。

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行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这几名驴友的违规穿越,不仅污染自然环境,而且浪费救援资源,进行顶格处罚合法合规。唯一的问题是,对遇难者家属而言,自付相关费用是否合理?

在一些人看来,此举有些不够“人道”——但在我看来,这恰恰是对大多数人的负责。诚然,每个人都不希望悲剧发生,但对遇难者的同情,不等于其没有责任,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因为同情就“和稀泥”,容易助长驴友“反正政府会救我”的心理。将责任划分清楚,有助于让人们认识到任性有代价、自由有边界。

近年来,非法穿越事件越来越频繁,因为经验不够而导致遇难的人也很多。但沉重的代价,并未形成足够的警示作用。这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多数救援事件中,政府都会为救援买单,反而导致个别人笃定了政府救援兜底,淡化了自己的责任意识。

就在不久前,有人非法穿越羌塘无人区,搜救持续了20多天,结果被救者认为自己是初犯,罚款5000元有点高。看看这样的回应,哪里有知错的样子?要正视的是,驴友和真正的探险家有异,许多人缺乏对自己安全负责的意识和能力,且并非少数。

针对任性“野游”,仅仅罚款是不够的,还应该让驴友自己支付相关费用。2018年修订的《安徽省旅游条例》走出了第一步,其规定“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救援费”,就是一个很好的探索,避免了用纳税人的钱为驴友的任性买单,能最大程度地遏制住驴友的违规冲动,

综上,自付相关费用,可以给驴友们好好上一堂课,实是有益无害。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