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行业建黑名单?还是谨慎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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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19-06-17 09:38:58

马树娟

近日,“一个芒果引发女快递员下跪”一事持续发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6月12日,中国快递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站出来就此发声,表示快递企业不仅要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从业人员的基本权益。同时,该负责人还透露,中国快递行业协会正在研究建立不良用户黑名单制度。

相信很多普通老百姓在了解了此次事件的前因后果后,多会为女快递员的遭遇打抱不平,认为客户张某过于刁钻。基于这种心理上的共同感知,当快递行业协会表示要建立不良用户黑名单时,社会不乏一片叫好声。但是,对于快递行业协会建“黑名单”这种方式,笔者认为还是应当谨慎适用。

首先,“黑名单”涉及对于特定人相关权利的限制,应严谨科学,于法有据。目前为公众所熟知的“黑名单”主要是法院系统推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老赖黑名单,这是有最高院相关规定作为明确依据的,且有严格的认定程序,即通过约束公民的自由流动和消费权来实现司法秩序和正义,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但目前针对快递行业不良用户建“黑名单”尚无明确的上位法依据。

其次,黑名单制度可能使得一些快递用户不敢正常表达诉求。在快递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的表态中,可以看出这样的逻辑推理:“恶意投诉”——“不良用户”——“黑名单”,可如何界定来界定投诉的性质是善意还是恶意的?是以投诉的次数来论,还是投诉的激烈程度来论?认定是由快递公司来进行,还是由行业协会专门抽调人力来进行?如何保证认定公平公正?

一般情况下,用户发起投诉多是因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希望通过投诉让自己受损的权益得到弥补,并对造成如此局面的责任人进行惩处。如果一次投诉没有很好地解决问题,消费者为了出口气接连反映情况,是否就会因此被认定为恶意投诉,进而被归为不良用户之列,上了黑名单?如此一来,是否会导致很多用户惮于自己被列入黑名单而不敢轻易投诉,届时设置投诉机制是否也失去了其最初的意义?

诚然,现实中一些过激且越界的投诉行为,不仅会增加快递公司的处置应对成本,也会让一些快递员饱受委屈。那么这一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其实早在2014年,国家邮政局印发的《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处理办法》已明确指出,企业在处理消费者申诉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合法、公正、合理的原则”。因此,面对消费者投诉,只要作为掌握主动权的企业坚持这一原则,就能实现赔偿消费者损失,或者还员工以清白的目的,只是一些快递企业为了尽快息事宁人,往往将责任的天平过多地倾斜给了员工而已。

总之,黑名单作为信用惩戒的一种方式,的确是一种较好的社会治理工具,但一个领域是否要建立黑名单以及如何建立,都应当谨慎通盘考虑,切不能因为黑名单威力大、效果好,就随意扩张其适用的范围。尤其在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领域,消费者本来就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更不能动辄以建黑名单的方式限制和削弱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