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立案全国推广是对深圳先行者的最好褒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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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特区报发布时间:2019-06-14 10:58:24

王琳

近日举行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传出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把全面推行网上立案作为今年重点工作,以此为基础逐步实现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设立专门服务岗位,最大限度便利群众诉讼。据介绍,目前全国已有84%的法院开通了网上立案服务,2018年网上立案超过240万件。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网上立案,是司法顺应信息时代、改进诉讼服务的必然,也是互联网向司法领域持续渗透的水到渠成。但站在这一时间节点回望过去,仍然有着一条或蹒跚或蹄急的发展之路。

22年前,一位网名叫“野山闲水”的法官曾感慨,“中国法律界对Internet一片茫然”。这篇文章在网络舆论场引发了不小反响,但大多数法律人似乎更愿意固守在无网的世界,怡然自得,举步不前。

2002年2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网站正式推出“网上立案”板块。在随后的一个多月里,无一人通过该“新潮方式”向法院提交诉状及相关证据。有媒体据此评论称,用传统的白纸黑字式的“一纸诉状”打官司似乎更合老百姓口味。

新技术的普及,并不总是“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在以科层制为特征的管理组织里,运用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工作模式,尤为困难。“BAT”的成功,背后有千百个搜索引擎、电商平台和即时通讯工具死在了网络大潮的沙滩上。

新技术与传统业务碰撞,总要不断调适磨合才能逐渐走向相融。网上立案也是一样。17年前,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只有按规定格式提交的纸介质的法律文件才有法定效力。而如何核实网上立案材料提交人就是当事人或当事人的代理人,也有不少的现实障碍。网上立案也得防止有人冒名告状不是?

当然,坚持网上立案等探索,并不排斥传统立案。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2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9.6%。尽管网民已占大多数,但非网民同样需要司法服务。现阶段,网上立案仍应与传统立案互为补充,当事人应有选择是否通过网络立案的权利。

总的来说,正是因为有了深圳中院等网上立案的先行者,才有了网上立案制度的逐渐成熟。一方面,是问题经由司法实践不断暴露出来;另一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又经由实践反馈到司法高层和立法领域。比如,在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电子邮件开始成为送达的方式;2004年,电子签名法出台,其中第14条规定,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有理由相信,深圳司法界和法律界,还将在“互联网+司法”的实践中,在提高诉讼服务智能化水平,建设覆盖司法业务全流程、融合大数据分析功能的诉讼服务平台等方面,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作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先行者和探索者,深圳自带“功成不必在我,而功力必不唐捐”的气质。在深圳先行的若干年后,还会有新制度新应用被全国推广,这就是对改革者的最好褒奖。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