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制假售假,小案也有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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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发布时间:2019-05-31 11:42:15

李国民

5月29日,汕头市政府办公室官方微博@汕头政务发布披露了该市“玩具之都”澄海区发生的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2017年7月开始,杜某未经广东某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或授权,通过互联网向他人购买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的爆裂飞车系列、火力少年王系列、零速争霸系列玩具产品,后通过某电商平台网店进行销售。经澄海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起案件显然称不上“大案”:从销售金额看,不算巨大;从案情看,不算特别复杂;从判决结果看,被告人获刑也并不算重。但笔者认为,这起案件虽貌似普通,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却不可等闲视之。

首先,彰显了司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案发地汕头市澄海区号称中国“玩具之都”,许多玩具企业在创新领域投入大量的科研经费,而“造假困局”却深深地刺痛创新企业内心,严重打击创新积极性。司法机关通过这起案件的查处,实际上是在向社会释放强烈信号:对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司法机关绝不姑息;不放过小案的潜台词,是更不可能容忍大案发生。这种强力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态度,对创新企业来说,无异于定心丸,势必提振其创新积极性。

其次,彰显了刑罚的震慑效果。长期以来,不少执法司法人员都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误区:只有大案才能彰显刑罚的威慑力。对查大案的迷信,导致办小案不受重视,一些明明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因为案值不大被降格处理、以罚代刑。殊不知,正是这种抓大放小的办案理念和处理方式,诱导更多的人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致使刑罚的威慑力大打折扣。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说过,“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澄海区这起案件的查处,昭示了司法机关有案必办、有线索必查的决心,警示商家违法经营没有出路,不仅在经济上占不到任何便宜,还要付出丧失自由的高昂代价,其震慑效果并不亚于大案。

再次,彰显了对儿童权益的保护。假冒玩具,对于正处在规则意识、守法意识养成关键时期的儿童来说,其消极负面影响是潜移默化、不容小觑的。同时,假冒还往往与伪劣相伴而生,伪劣玩具的安全性难以保证,对儿童的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打击假冒伪劣玩具,也是对儿童权益的切实保护。汕头市政府选在六一前夕披露这起案件的查处情况,应该也是有特别考虑的。

最后想说一句:打击假冒伪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不能仅靠司法机关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汕头市政府在披露这起案件时,特别点了网购平台某电商平台的名字,希望涉事平台担起应负的社会责任,坚决不给制假售假者提供舞台和阵地。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