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群众的“获得感”变成“有获得却无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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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发布时间:2019-05-14 13:09:18

邓昌炉

“现在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明显改善,但是,一些民意调查显示,部分群众的获得感不强,甚至对政府的工作有些意见……”日前,笔者在乡村采访时,有基层干部如是诉说委屈。这让笔者联想到前不久,有媒体刊文称,当前某些地方的扶贫工作陷入“效果悖论”:扶贫工作没少花力气,群众也有获得,可就是没感觉。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周尚君多年深入贫困乡村进行访谈式调研,也发现群众“有获得却无感”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较普遍。

何为“获得感”?从字面可以理解为获取某种利益后所产生的满足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以笔者所在的湖北省咸宁市为例,去年,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达到77.7%,创下“十二五”以来新高;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9%和20%,超过本地GDP增速;贫困发生率由2014年的17.4%下降至1.2%。

事实上,如今走进每个村落,都能普遍感受到村容村貌的改善和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那么,为何会出现报道中所说的群众“有获得却无感”的情况呢?笔者以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群众的获得感打了折扣——

现象一:“信息不透明”损害了获得感。一些地方,村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导致群众心存疑虑,认为优惠政策在落实中存在“猫儿腻”。

现象二:公共服务缺失抵消了获得感。比如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喜迁新居本有很多获得感,但由于后续的劳动就业、子女上学、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没跟上,致使群众渐生怨气。

现象三:“微腐败”啃噬了获得感。近些年,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多有发生,被群众广为诟病。

现象四:“不公平感”冲淡了获得感。由于各驻村单位的帮扶能力不一样,投入的扶贫资金存在差异,导致一些村庄发展变化大,一些村庄发展变化小,部分群众因此产生心理不平衡。

民之所需,政之所为。“获得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关系到民心向背。“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也是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责任。面对群众“有获得却无感”的新考题,唯有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真正做到顺民心、合民意,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当前,各地在继续办好民生实事的同时,应该更加重视群众的心理感受和精神需求。一是加快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推行村务公开,提高扶贫等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让群众在“放心”中增强获得感。二是加速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让群众在“舒心”中增强获得感。三是加大对基层“微腐败”查处力度,对一切“蝇贪蚁腐”坚决说“不”,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让群众在“信任”中增强获得感。四是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均衡发展,避免将扶贫资金高度集中于少数“样板村”“示范村”,而“冷落”了其他贫困村,让群众在“安心”中增强获得感。

此外,要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开展“村湾夜话”等活动,多与群众交心谈心,让群众对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明明白白,对政府已做的实事清清楚楚,对自己所得的实惠“心中有数”。同时,要鼓励群众参与公共项目建设,让群众在“参与”中增强荣誉感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