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不合格旅行社要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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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9-04-19 10:01:36

斯涵涵

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发布公告,取消7家旅行社的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注销3家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记者注意到,截至目前,今年文化和旅游部共取消30家旅行社的出境游业务、注销11家旅行社的旅行社业务。

“不合理低价游”、 “诱导消费”、欺客宰客、强迫消费……毋庸讳言,近些年旅游业乱象频出、旅游产业模式、服务质量和市场管理饱受诟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制约了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此,主管部门不断出台整治措施,效果显著,游客的数量、质量评价、消费体验等都得到大幅提升。然而,消除旅游业顽疾不可能毕于一役,旅行社众多,客流巨大,旅游业参与主体多元,这些既构成了旅游业蓬勃发展的基础,也在一定程度上易形成监管短板。

各级监管部门应举一反三,摒弃运动式的一阵风工作作风。

首先要积极推动综合监管机制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对景区和旅行社进行长期有效的全程监管,实行动态管理,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及个人零容忍,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确保惩治效果落到实处;其次各级部门应反思旅行社、景区管理存在的疏漏和不足,严厉查处破坏旅游环境和旅游城市形象的行为,让黑名单上的 “被吊销”“被处罚”成为激励本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转折点。第三要深化旅游业改革开放,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步伐和旅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广大游客满意的现代服务业,释放旅游经济的巨大潜能。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