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安检扣押物品要管好也要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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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19-04-18 15:57:27

范 军

与其让安检扣押物品落入私人腰包,不如让其发挥社会价值,为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

近日有媒体报道,在微信群中有人公开售卖安检查扣物品。报道引发关注之后,名为北京德安亿达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发出声明,该公司表示与北京部分火车站签署了协议,负责对进站旅客被查扣的各类违禁物品及限量携带物品进行专业的回收处置销毁。公司核查发现,公司仓库看管人员王某某私自拿取部分物品并对外售卖。公司已对该人私自拿取的物品进行了收缴,并对王某某进行了开除处理(4月18日中国之声)。

公开售卖的安检扣押物品缘何被出售获利,经过公司官方回应后,终于“公开透明”了。但这样的公开透明,显然不能满足公众关注此事的预期。

我国法律规章对扣押物品的处理有规定,比如交通部《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第25条规定,对扣押物品“要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或者按规定处理”。然而,究竟怎样“按规定处理”,一直缺乏一个统一的“规定”。

目前来看,全国各大机场、火车站和汽车客运站处理扣押物品的流程和方式迥异,有的交由承包商处理,有的干脆自行处理、“内部消化”。安检扣押物品从物质回收公司流出被出售牟利,暴露的恐怕只是不规范管理的“冰山之一角”。

扣押物品并不一定是危险品或管制器具,像指甲油、洗面奶、防晒喷雾等,虽是二手物品,但还有利用价值。正因为如此,扣押物品的去向一直是一个谜,这里面是否存在“潜规则”,自然很容易引起网友的联想。扣押物品被物资回收公司员工拿来售卖,已经坐实;被安检员私吞虽然尚是传闻,但也不能不引起重视。

扣押物品不是私人财物,必须防止“公物私用”。不仅要管好,更要用好。首先,应当建立明确的管理规定,敦促有关单位严格按规定进行登记。有关单位应当对扣押物品进行分类,危险品和管制器具应按时移交公安部门,其他物品入库保管,并建立台账制度以备检查。

其次是用好。笔者认为,扣押物品不应是盈利商品,不能外包给物资回收公司,应该发挥扣押物品的社会价值。能够直接使用的,不妨赠送给养老院、孤儿院等有需要的特定群体;不能直接使用时,可以交由志愿组织、慈善组织进行售卖或拍卖,所得钱款全部捐献给山区贫困孩子。与其让安检扣押物品落入私人腰包,不如让其为社会尽一份绵薄之力。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