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评:安全帽是防护工具不是表演道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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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19-04-18 15:57:33

马树娟

安全生产无小事,为施工一线工人配备符合国标的安全帽,并不是对工人善意的施舍,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起码的要求和最基本的施工规范。

4月17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段文字:“如果连工人的安全帽都不安全,又怎么能够实现生产安全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决不能流于形式,浮于表面。”

这段文字被视作是监管部门对劣质安全帽充斥工地的表态。近日,一段红、黄两顶安全帽碰撞的演示视频引发网友热议。视频显示,猛烈相撞后,黄色安全帽破损严重、红色安全帽安全无恙。据视频拍摄者窦师傅称,两顶安全帽都是工地所发,黄色的是工人安全帽,红色的则是领导安全帽。另据媒体报道,工人佩戴劣质安全帽已成行业“潜规则”,尤以建筑行业居多。

这是一段令人心酸、后背发凉的视频,更是一则令人心生恐惧的消息。安全帽是建筑等行业防止冲击物伤害头部的最基本的安全防护品,而脆弱如蛋壳的安全帽如何能带给工人安全感,并切实保障工人们的施工安全?出于区分职位和便利管理的需要,有的行业会将安全帽分为红、黄、蓝、白色,比如在建筑行业普通施工人员佩戴黄色安全帽、安全监督人员佩戴白色安全帽、领导人员佩戴酒红色安全帽等。如此安排无可厚非,但并不能以此作为区分安全帽质量好赖的标准。视频中领导安全帽撞击后完好无损、工人安全帽却瞬间破碎,如何不给人一种领导生命远贵于普通工人的联想。

现实中,安全帽的确有很多种类,比如建筑施工、体育运动、消防、摩托车驾驶等用途的安全帽在材质和性能上就存在差异,但这是因为使用领域、防护风险的不同而做的区分,比如消防安全帽就需要在耐热、耐燃烧方面具有更强的性能,国家也为此专门发布了消防头盔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但所有这些要求都不是、也不能因为人员职级的高低而有所区别。

其实,工人安全帽不安全的现象并非今天才出现。2007年央视《每周质量报道》栏目就报道过“夺命”劣质安全帽的问题:当年4月,杭州一名建筑工人曾被顶楼坠落的钢筋砸中,钢筋穿透了安全帽,造成工人头部严重受伤。后经调查组认定,这名工人佩戴的安全帽是不合格产品。

为了规范职业用安全帽的生产,我国早在1989年就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2007年,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又发布了修订后的GB2811-2007《安全帽》国家标准,就安全帽的物理性能、技术性能以及检测规则、管理、标志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根据防冲击性能标准,经高温、低温、浸水、紫外线照射预处理后,传递到头模上的力不超过4900N,帽壳不得有碎片脱落。同时,2013年12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GBT 30041-2013《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就安全帽的选择、使用维护及判废操作作出规范。

而从视频中呈现的效果看,工人所佩戴的安全帽远达不到相关标准。这不禁让人们困惑:在生产和选用国家标准发布并实施多年后的今年,缘何还有大量不符合国标的职业用安全帽充斥市场,并堂而皇之地发放到施工工人的手中,并被要求佩戴到工人们的头上?

安全生产无小事,为施工一线工人配备符合国标的安全帽,并不是对工人善意的施舍,而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起码的要求和最基本的施工规范。毕竟,安全帽是保护工人少受乃至免受伤害的重要防护工具,而不是麻痹工人神经、让工人放松安全警惕的安慰剂,更不是向外界展示施工符合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道具。

然而,要靠施工单位尤其是一些外包的施工队主动克服以次充好的逐利本能,自觉将工人生命安全置于首位还远远不够,监管部门也要及时出手。这既包括加大对生产、销售劣质安全帽等劳保用品商家的打击整治力度,如吊销许可证等,也包括加大对建筑施工单位的现场检查力度,对使用不合格安全帽的现象进行追溯倒查,对罔顾生产安全规范的施工单位严厉追责,并将相关违法情况录入企业信用档案。同时,应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工人作为安全帽的直接使用者,出于维护自身安全的考虑,也有举报的积极性,这样也可为政府部门进行监管提供有针对性的线索。只有严把生产、销售和使用三道关口,综合施策治理,方能切实守护工人们的“头顶”安全。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