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违法还要做足哪些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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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9-04-17 10:17:26

吴学安

让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真正激发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做到制度配套以打消公众疑虑。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环境违法行为的危害情况,对举报人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

目前,广东、湖南、山东等多地相继出台环境违法有奖举报规定。然而,相关报道显示,一些地方环保投诉和举报电话或信函并未因此明显增加,甚至有的地方出台有奖举报相关规定三年内后,竟无人获得奖励。

鼓励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本是一件既可以弥补国家监管力量不足,又可以解除身边环境污染隐患的好事。但“有奖举报”并非是遏制环境违法的灵丹妙药,有奖举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方面,公众对有奖举报存在一定顾虑,担心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尤其是存在举证门槛,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材料在很多情况下无法满足要求。另一方面,环保专业性强,除了较为直观的污水直排外,其他像偷排、利用渗坑、渗井排污行为则更为隐蔽,举报者如果不是对企业排污情况了如指掌,很难发现问题。

惩治环境违法不仅需要公众“雪亮的眼睛”,更需要相关部门“强硬的双手”,而要让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真正激发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一方面,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做到制度配套以打消公众疑虑、扫除公众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在举报方式上应着力更多探索,除实名举报外也应为匿名举报开一扇门。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而惩治环境违法,在号召公众举报环境违法的同时,也应鼓励群众举报惩治环境违法不力的失职渎职行为,倒逼环境监管有序跟进,从而筑起环境保护的有效法律屏障。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