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要担得起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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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青年报发布时间:2019-04-16 09:30:22

针未尖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部分保护不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通报》,对山东省聊城市、山西省大同市、河南省洛阳市、陕西省韩城市、黑龙江省哈尔滨5个城市因保护工作不力致历史文化名城遭到严重破坏的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在通报中,聊城存在在古城内大拆大建、大搞房地产开发的问题,大同、洛阳存在在古城或历史文化街区内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的问题,韩城存在破坏古城山水环境格局的问题,哈尔滨存在搬空历史文化街区居民后长期闲置不管的问题,均被要求限期整改。

历史文化名城本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有的是王朝都城,有的是历史经济重镇,有的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有的拥有珍贵文物遗迹或出产过精美工艺品,从而青史留名。它们是老祖宗留给后世的不可多得、不可再生的历史文化资源,还具有不同程度的文化传承价值、历史普及价值、知识教育价值、建筑美学价值。因此,每代人有责任、有义务保护好这种宝贵的文化遗产,这才是敬畏先人、敬畏历史、敬畏文化的体现。保护文化遗产也是在保护能给当地百姓带来财富、助推地方经济增长的旅游资源。

然而,此番被通报批评的五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及其问题,让名城的历史文化价值发挥受到严重影响,甚至致使一些历史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比如,在古城内大拆大建、拆真建假甚至大搞房地产开发,这类名城哪里还是文化的坐标、文物的宝库?

历史文化名城应尽量原貌保护。有专家曾指出:“历史文化名城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历史悠久且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断裂,二是传统文化底蕴深厚而且一直延续至今。”如果不予以原貌保护,而是大拆大建,不管是拆真建假还是搞房地产开发,以及破坏古城山水环境格局、搬空历史文化街区的居民,都会让历史文化在此发生根本性断裂,让传统文化底蕴在此消失,就难以担当“历史”名号。

有人或许要说,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城市现代化的浪潮汹涌澎湃,几乎所有城市都处于高楼大厦的包围中,历史文化名城又如何独善其身?除非它们只保护历史,不再进行城市建设与发展。

实际上,城市建设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并非一对矛盾。历史文化名城可以发展,但原有历史街区、街巷、宅园、建筑、居住群落等要保留,而非出于卖地等需要全部推倒;且要成片保留,而非只保留几个孤零零的文物和古建;也不能以拆旧建新等方式“破坏性保护”;还不能把居民全都赶出历史文化街区,使这类街区失去原真性;在不得已之下,即使需重修也要修旧如旧,不让其失去历史风貌。

换言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要有一道泾渭分明的间隔线:在历史文化资源聚集的地段,每处文物和古建都应有效留存利用,哪怕只有一口古井之类的遗存;要搞现代化开发,请坚决绕开那些历史文化街区与群落。这根间隔线其实是一根红线,谁突破了这根红线,就要追究谁的责任。对保护不力的历史文化名城,也别仅是通报批评了事,还可考虑摘掉这块金字招牌,才能以儆效尤。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