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顾雏军案再审判决的法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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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工网发布时间:2019-04-12 11:10:20

郭振纲

最高法院对顾雏军等人虚报注册资本,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资金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其中判决撤销原判对顾雏军犯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和挪用资金罪的量刑部分,对顾雏军犯挪用资金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作为一个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顾雏军案的再审判决再一次延续了此前一些广受争议案件的再审逻辑,实现了司法认定和公众意见的趋同,将在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中产生重要和深远的影响。

顾雏军案的再审判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认定为犯罪的部分,按照违法必究的原则维持有罪判决;对于事实清楚但证据不充分的部分,按照“疑罪从无”原则不认定为犯罪;对于事实清楚但行为性质不同的部分,依照“刑事的归刑事,行政的归行政”进行了改判。判决弘扬了法治理念,彰显了司法公正。

顾雏军案的再审判决,体现了“罪刑相适应”的法律准则。再审判决中的事实认定,与一二审判决的认定并无多大差别,但法律认定的尺度和标准不同。将对社会危害大小作为一个重要裁判标准,还原了行为性质,契合了法律本义。

顾雏军案的再审判决,彰显了营造平等竞争法治环境的司法原则。我国的民营企业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规范行为。再审对案件事实和行为性质的认定,既尊重客观事实,又考量历史背景,宽严适度,向全社会释放了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创新动力的产权司法保护信号。

顾雏军案的再审判决,昭示了敬畏法律、不踩红线、有错必纠的法治原则。再审判决对错误认定不诿过,对有罪行为不包容,展现了“错到哪里纠到哪里”的司法态度。向社会发出了敬畏法律、守法经营、合法发展的现代市场经济理念。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