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应急车道内违法应成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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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9-04-11 10:25:55

王恩奎

应急车道是道路的“生命通道”,不占用应急车道应成为社会共同自觉,确保应急车道畅通无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清明假期期间,针对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被违法占用突出的情况,北京交管部门组织警力,采取“巡定结合、动态拦截、拍摄转递”等执法措施,对机动车在应急车道内违法行驶、违法停车等各类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加大纠正处罚力度,以提升高速公路应急车道的应急通行能力。

众所周知,应急车道是专门给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使用的专用通道,素有“生命通道”之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生命通道”被堵死,使特殊车辆无法通行,不仅可能拖延道路疏通时间,而且还可能延误生命的救治。根据有关规定,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不得进入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

不占用应急车道应成为社会共识。这不仅是一个应急意识、公共安全意识问题,也是公民的法定义务。“生命通道”一旦被堵塞,给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后患。这是典型的违法违章的交通安全无意识行为,而且也是缺乏生命敬畏意识问题,是“交通安全之痛”。

对于非法侵占应急车道行为,全国各地每年都在整治,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几乎成了难以治愈的顽症。这虽然与部分驾驶人员守法意识不足、规矩意识淡薄、安全意识缺失,素质不高有关,但是与管理乏力,违法成本低,处罚不力也有一定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确保应急车道畅通无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既不能光靠自觉,也不能“基本靠吼”。首先,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甚至从驾校开始强化教育,让每个司机都从内心树立生命至上的思想,尊重生命,敬畏生命,遵守法律,真正做到文明出行,不占用应急车道,保障应急车道畅通无阻。其次,要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像惩治醉驾一样治理占用应急车道的违法行为;再者,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激活社会公共责任,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对于每个驾驶人而言,如果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就不能沿袭占用应急车道的陋习。对于管理者而言,相关部门应提高公共应急管理水平,做好应急预防和介入措施,避免高速上发生的紧急状况;于平时,应加强交通违法行为惩治,提高日常交通管理力度。于节假日期间,在常规治理外,还要有应急预案,加强巡逻密度,提前做好预防。如此,才能树立起对“生命通道”的敬畏意识。

(责任编辑:马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