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链条严惩“套路贷”,不放过一个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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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发布时间:2019-04-10 12:21:29

史洪举

全国扫黑办于4月9日举行发布会,发布了两高两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吸引、介绍被害人“借款”等行为将被作为“套路贷”共犯论处(4月9日新华网)。

近年来,各种“套路贷”不断出现,花样翻新地诱骗社会经验少、防范能力差的人“借贷”,使其掉入陷阱,让一些人不仅背负远高于借款本金的巨额债务,还承担着隐私被泄露,家庭成员、同事、同学受到骚扰,被跟踪、被非法拘禁的困扰,有些当事人甚至不堪其扰,自杀身亡。因而,非常有必要织密打击网络,全链条惩戒为“套路贷”提供帮助的上下游帮凶行为,有效挤压“套路贷”的生存空间。

一般来说,正规金融机构放贷时都会有严格的要求和流程,贷款利率和违约责任也有上限。如果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或者赖账时,则会通过诉讼等正当途径维护权益。普通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也只是想享受较高的利息收入,如果借款人赖账,其通常也会选择诉讼等正当途径讨债,很少使用暴力方式催债。

但正如相关意见所指,屡被曝光的“套路贷”与正常的银行借贷和民间借贷有本质区别,其往往以侵吞被害人财产为目的。通常伴随着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务,借助诉讼或暴力、威胁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可以说,这些“套路贷”看似是方便创业或求职,实则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不断压榨被害人。据报道,一些“裸条贷”中,受害女性的借款金额不过几千元甚至只有1000元,但不得不承担“手续费”“保证金”“砍头息”等超高成本,并接受苛刻的拍裸条乃至陪睡等条件。借款偿还后,放贷人也不会真的把裸条视频归还或删除,而是收集或传播。

尤其不容忽视的是,如前所述,复杂的“套路贷”背后存在着诸多上下游帮凶行为。如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吸引、介绍被害人“借款”;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出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协助办理公证;协助办理套现、取现、过户,转移犯罪所得及收益等。如果没有这些帮凶行为,环环相扣欺诈被害人的“套路贷”现象就不可能屡屡发生。或者说,“套路贷”本身就是由这些帮凶行为组成的,缺少某个链条,则难以形成“套路”。

鉴于此,严惩“套路贷”,就必须惩戒其上下游帮凶行为和衍生违法行为,对明知系“套路贷”而依然提供相关支持和帮助的,以共犯论处就非常必要。这既符合认定共同犯罪的理论依据和实务操作,又有利于切断形成“套路贷”的各个帮凶环节和链条。也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铲除滋生“套路贷”的不良土壤,进而彻底挖掉“套路贷”这款毒瘤,避免更多人掉入“套路”。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