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底线思维”深入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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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发布时间:2019-03-13 13:03:00

经济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

周琳

日前,在人大上海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面对新上任的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提出证券行政处罚金额过低,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性有待加强等问题,引发舆论热议。

金融业链条长,市场信息不对称,价值实现过程曲折,极易产生风险。近年来,国内金融风险挑战不断,尤其是少数违法违规事件引发的金融风险,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市场预期,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这些金融违法违规案件背后有诸多诱因,其中不可回避的一点是,金融领域尤其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收益”过高,给不法分子以“法律底线无约束力”的错觉,进而较易形成惯犯、引发风险。对此,必须格外小心,谨慎监管。

之所以反复强调“解决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与当前金融防风险的需求密切相关。一方面,随着金融业发展提速和防控风险需求的变化,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尤其是处罚金额、禁止“入市”年限等条款,对违法违规行为起到更有力的震慑作用,以回应市场关切,减少交投风险,稳定市场信心;另一方面,从打赢防控重大风险攻坚战大局看,在整治影子银行、虚拟货币、伪P2P网贷、场外配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取得阶段性成果后,应继续建立健全针对持牌金融机构和合法金融市场的防风险法律制度体系,实现整治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全覆盖。其中,资本市场因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违法违规行为理应受到更严格惩处。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强化底线思维。正确看待和解决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问题,不该固步自封,不应对违法分子心存幻想,要严格遵循底线思维方式,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结果,做到有备无患,牢牢把握防风险主动权。

首先,在系统调研基础上,可考虑进一步优化违法违规处罚制度,增加违法成本,提高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其次,深化交易监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风险预防机制,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行为监管两手抓、两手都硬、两手协调配合,堵住低成本违法的制度漏洞;再次,统筹金融管理资源,加强基层金融监管力量,强化地方监管责任,做到抓小抓早、防微杜渐;最后,建立监管问责制,对监督不力、隐瞒不报、决策失误甚至处罚不当等引发重大风险事件的情况,严肃追责。

一言蔽之,要真正让“底线思维”深入金融市场的方方面面,形成各方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以及违法“不划算”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