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是依法治国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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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9-02-20 12:22:12

夏廷堂

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也是示范者、引领者,更是保障者。

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文章提出,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不断提高,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个别领导干部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不到位的问题,个别人没有从内心彻底摈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还存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现象。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依然繁重,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依法治国的职责使命,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以实际行动带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首先,要把尊法摆在首位,只有思想上尊崇法治,才能行动上遵守法律。党员干部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时刻绷紧法纪这根弦,就会视法如“高压线”,绝不轻易去触犯它。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从言行不一开始,到最后身陷囹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法度缺乏敬畏之心。因此,首先要树立尊法意识,培养法律信仰,从根本上筑牢法治的根基。其次要做学法的模范。法律是行使权力的依据,只有把这个依据掌握住了,才能正确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争做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行家里手。其三要做守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把党纪国法作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和保护自己的“防护栏”,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用权、在法律的框架内从政。其四要自觉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来检点和修正自己,做到觉而不迷、正而不邪、净而不染。树立法治思维、培育法治信仰,不断从法治建设中汲取力量,做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判断、出措施,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用法治引领和规范执政能力与执政水平。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