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异的奖状成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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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检察日报发布时间:2019-02-15 15:17:57

何勇

孩子期末考试结束,家长拿到学校发放的“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但打开一看发现,这份报告书上除了记录着孩子的学习成绩外,赫然印着某童装店的广告。这份印有童装店广告的“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出自四川省南充市某县小学。无独有偶,山东省郓城县某小学最近因使用印有“梁堤眼科”广告字样的奖状,引人吐槽。

奖状是对孩子的品质、学习、行为的一种肯定、鼓励和赞赏,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通知单。在给学生发放的奖状上印刷商业性质的眼科广告,在给学生发放的成绩单上印刷童装广告,这显然相当不妥。因为在奖状、成绩单上印商业广告,会降低奖状这一精神鼓励给孩子们带来的自豪感和满足感,会影响成绩单的严肃性,也会让孩子的世界过早地掺杂成人世界的功利。

从法律上说,给学生发放的奖状和成绩单上印刷商业性质的广告,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广告法》第39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针对去年山东菏泽某校在红领巾上印刷商业广告事件,教育部印发了《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要特别关注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然而,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三令五申的背景下,仍然发生奖状、成绩单上印商业广告事件,对相关法规置若罔闻。究其原因,恐怕在不少学校、老师心中已经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拉赞助意识,不管什么事情总想到拉赞助,甚至是毫无底线地拉赞助,导致铜臭味严重污染校园的生态环境。确实,在奖状、成绩单等上面印刷商业广告,可以解决经费问题,能为学校省下一笔印刷费,甚至还能为学校、老师增加一笔小收入,毕竟对一直比较困难的基层中小学来说,这笔广告收入无疑可以缓解紧张的经费,但对于中小学教育这个特殊的领域,有的底线却不能轻易被打破。

如何将商业广告从奖状、成绩单上清除出去,净化校园中的铜臭味,首先,必须对无底线拉赞助的学校、老师追究责任。其次,要彻底清除学校、老师头脑中无底线的拉赞助这种商业意识,要让学校、老师清醒的认识到中小学拉赞助要有底线,要合法合规,不能伤害到教育事业本身。再者,政府财政要充足保障学校的经费,让学校开展相关校园活动时“不差钱”,不必因经费不足而不得不拉赞助。

别让孩子的世界变为成人的商机,否则整个社会将付出不菲的代价。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