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岂能拿公权捞“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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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发布时间:2019-02-15 11:13:12

刘明礼

“薛寨村在新班子上任之前评定的72户贫困户中,有68户是错评,只有4户是真正的贫困户。低保户146户大部分是买卖得来的。”日前,媒体披露了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葛店乡薛寨村以往在扶贫领域中的乱象——“贫困户靠关系,低保靠买卖”。

扶贫领域类似的腐败案件,可谓触目惊心,不胜枚举。如,2016年8月至2017年1月,凌兴伟在担任固始县三河尖镇谷郢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实施“到户增收生猪养殖项目”过程中,采取虚列支出的手段,骗取公款77300元据为己有; 2015年7月,吉水县螺田镇龙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周德达利用职务便利,以“贫困对象”名义,将当年家庭自建楼房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非法获取1.15万元危房改造补助款……这些“苍蝇”虽小,影响却十分恶劣,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管好用好扶贫专项资金,首先要强化党政一把手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确保权力监督不失范;其次要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的作用,建立健全村民民主理财、“四议两公开”等工作制度,真正做到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权不为“私货”谋。第三要加大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主要是盯紧资金的分配、发放、监督的每一个环节,加强业务监管、执纪监督,对将公权变“私货”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