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地球》被盗版并非无药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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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19-02-15 09:52:38

马树娟

打击侵权盗版,在平台履行好自己责任的同时,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也要跟上。

还没有从票房和口碑双丰收的喜悦中回过神来,《流浪地球》制片方就遭遇了一件闹心事:影片仅上映两天,在一些二手平台上就有卖家公开叫卖盗版《流浪地球》,售价低至1元,更有甚者将正热映的多部贺岁片打包出售,售价不过两元。且这种盗版通过网络呈现出快速传播之势。

其实在我国影视产业发展的历史上,盗版一直如影随形。尤其是在网络传播环境下,盗版可以快速实现“从一到万”的传播,这给影视制作方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严峻的现实让不少影片从拍摄制作伊始,就层层加密,严阵以待;影片上映后,还要投入一笔不小的费用用于反盗版工作。以《流浪地球》为例,影片上映后,就安排了3个防盗版团队日夜守护,然而盗版快速传播的势头仍让创作团队惊诧。

从目前报道看,这些盗版并没有玩出什么新花样,主要还是采用了影院偷拍的方式,这也是行业存在已久的顽疾。不过盗版的传播开始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如果说几年前对影视制作方影响较大的是一些视频网站直接进行侵权盗版,谋求更大商业利益的话,那么现在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增强,各大视频网站多不敢公然传播盗版内容,更多的是一些个体卖家利用网盘、社交平台、二手交易平台进行传播获利。

这种情形下,由于牵涉主体众多,且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无论是对于影视版权方而言,还是对监管机构来说,打击治理盗版的成本都颇为高昂,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一现象就无药可解。

梳理这些盗版传播乱象,可以看出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传播盗版,都需要依托于一定的网络平台,这时搞清楚平台角色、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就至关重要。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服务对象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的,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应及时断开与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链接,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在网络信息传播权领域中还有一个“红旗原则”。通俗地讲,就是如果侵权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就像是红旗一样高高飘扬,网络服务商就不能装作视而不见,以不知道侵权为由推脱责任。

其实,从2月2日起,国家版权局就通过官方微博等途径,发布了2019年度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流浪地球》等春节档电影就名列其中。因此,对一些正在热播的影视剧,各大网络平台要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涉嫌侵权盗版的内容进行屏蔽过滤,否则将会给自己惹来法律风险。

在平台履行好自己责任的同时,版权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也要跟上。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产权采取的是“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并重的双轨制保护模式。一般情况下,走司法途径时间周期长、维权成本也比较高,如果影视剧刚刚上映就遭遇大面积盗版,其实走司法途径也很难在短时间给予强有力的保护,这时就凸显了行政保护的必要性和社会价值。在重点作品热播期内,版权执法部门加大监测执法力度,不仅可以向社会传递出政府部门打击盗版的决心,也能切实降低盗版的传播,维护版权方的合法权益。

此前我国影视行业一度盗版横行、影视制作方苦不堪言,从2005年开始,国家版权局等多部门连续10余年开展“剑网”专项行动,其中影视侵权盗版是重点治理领域之一,在行政执法力量的强力干预下,整个网络影视行业的版权秩序得到了良好的规范。

目前,国家版权局再次重申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对严重的侵权盗版分子将移交公安部门采取刑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这些举措都将有利遏制盗版影片的“流浪”步履,增强版权方对原创的信心和动力。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