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讯问合法性核查筑牢冤错案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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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19-02-13 17:31:53

张智全

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契合了“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本质属性,是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防范冤假错案的有力利器。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以下简称《改革规划》)。《改革规划》提出,要完善对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防范冤假错案(2月13日《北京青年报》)

所谓询问合法性核查,是指由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在重大案件侦查过程中的讯问合法性予以核查。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6年10月11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并同步录音录像。作为一项崭新的司法制度,询问合法性核查直接剑指饱受诟病的以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取证方式取得的非法证据,不仅有助于最大程度地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更有助于从源头上筑牢冤假错案的防火墙,其意义自不待言。

众所周知,刑事案件事关个体人身自由和生命权的刑罚适用,佐证犯罪行为的证据必须要以合法的方式取得。然而,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因受“有罪推定”的陈腐观念驱使,侦查机关通过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取证方式取证的情形屡见不鲜,尤其是对一些重大案件的侦查,如呼格案、聂树斌案、佘祥林案等,侦查机关都涉嫌非法讯问甚至刑讯逼供问题,从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在非法取证痼疾尚未得到彻底根治的现实语境下,询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可谓正逢其时,其承载的程序正义显然对实体正义的实现更值得期待。

必须指出,任何实体正义的实现,都须以完善的程序为兜底。综观近年来司法机关纠偏的诸多冤假错案,不难发现,正是程序方面缺乏应有的制度藩篱,才导致了非法证据顺利通过了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层层关隘。有鉴于此,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证据进行合法性核查,显然对防范非法证据的顺利过关、进而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更具有拧紧源头“总开关”的积极作用。

一方面,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可以通过可供操作的制度对证据去伪存真,查明案件真相,发现刑讯逼供并排除非法证据,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冤假错案。另一方面,该项制度的确立和落实,也将有力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制约作用,倒逼侦查机关认真负责、依法依规侦办案件,减少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现象,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从而在源头上筑牢“疑罪从无”的坚实根基,确保冤假错案在“证据为王”的司法原则下没有出笼的任何机会。

公正是司法的终极价值。对于刑事案件而言,最大限度地防止司法不公和冤假错案件,最需要在司法的源头链条上筑牢非法证据的防火墙。在这种意义上,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契合了“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本质属性,是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防范冤假错案的有力利器。相信随着该制度的应声而落,刑事领域非法取证的痼疾必将“药到病除”,刑事冤假错案重复上演的不良现象寿终正寝也必然可期。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