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被法人”,可出台统一快捷流程
我要纠错【字体: 默认 】【打印【关闭】
来源:检察日报发布时间:2019-01-30 11:35:13

李曙明

1月2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莫名其妙被‘高管’,想要撤销难上难”,讲述了身份被冒用群体的维权困境。申报个税减免,却偶然发现自己还有“另一重身份”。这段时间,媒体较为密集地报道了“被法人”“被高管”事件。媒体关注到的或只是极少数,而不少人因为不需要做个税申报,即使身份被冒用也无从知晓,由此推断,“被法人”的“存量”不能轻视。

之所以出现“被法人”问题,两方面的原因最为重要。一是丢失的身份证挂失后仍然有效,有人盗取或捡到后“照样好用”;二是一些部门对公司申请登记材料只做形式审查,冒用他人身份几乎没有任何障碍。随着公安机关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完善并在更大范围内使用(目前在试运行阶段),随着市场监管机关在防止身份冒用方面的努力(从2017年开始,北京市工商登记实行实名认证,需要本人拍照),“被法人”事件不会像前几年多发,“增量”会放缓。

眼下最当紧的问题,是“去存量”。当事人深受其害,尽快从中解脱是他们的共同心愿,但中青报以及其他诸多相关报道让我们看到,他们的维权面临很多障碍——早两年发现自己“被法人”的王钰洁选择走法律途径,折腾了一年进展不大,打官司的路远比她想象中漫长。而在有些报道中,各个部门的不同说法让当事人无所适从,不知道该找谁。

“假的真不了”,按常规程序走,也终有一天会真相大白,但当事人会为此付出巨大精力、经济成本。有的人被列入失信名单,不能坐高铁,有的人家人低保被取消,已经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可以有一种快捷渠道让他们及早“解套”吗?又该从哪里下手呢?

如果当初工商登记要求更严格一些,“被法人”事件能少一些吗?做这样的假设,并非探究“被法人”多发的责任在谁,而是想说明,既然错误登记是当事人如今麻烦的起点,那么,从这里开始“解扣”恐怕也就最合适。前几天媒体报道了深圳市罗湖区的做法,通过两个渠道就能“解套”:当事人首先到公司注册地所在公安机关报警,保留报警回执,然后到商事主体登记住所地的辖区局办理撤销商事登记,具体要求是,手写一份申请书,经过50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异议,就可以注销了。在这套程序中,市场监管机关起了主导作用。

这么做,也可能有负面效应,比如一些真正的法定代表人利用这种方式注销身份。但因为有公示和异议程序,更因为即使注销了身份其责任也跑不了,这么干的人应该不会多。深圳这套程序,与极大方便“被法人”群体相比,负面效应可以忽略不计。

“希望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能早点给出统一的撤销流程,不要让这些受害人像个无头苍蝇似地到处跑”,中青报报道中,有受访对象表达了心愿。相信这样的期待能得到积极回应。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