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用法制方式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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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时间:2019-01-03 10:18:22

杜万华

现在中央各部门、各省都在制定各种措施,支持民营企业,这是好事。领导关心和各个部门支持是好事,但是不是说支持民营企业像搞运动式的,合不合适?我的看法是,我们还是要用法律思维帮助民营经济,要用法制方式服务民营经济,让民营经济在良好的法制环境中间健康发展。

首先,要真正将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视为自己人,摘掉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姓资不姓社的帽子,这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家最重要的一种理念。严格讲,无论是宪法还是其他法律,都没有给民营经济戴一顶姓资的帽子,但是在实际生活中间,这种隐性的帽子是存在的。把民营经济企业家姓社姓资的问题解决,其他的法律保护或者政策落实才有基础。

第二、就是要按照民法总则所规定的,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这四大原则是保护民营经济的最重要的四大原则,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问题。在司法保护中,好多人说到国有资产流失我们要保护,客观上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好像比民营企业的法律地位要高。我们要把所有民事法律主体的地位平等给落实下去,这也是民法总则的一个基本原则。

第三、就是要按照民法总则第八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将民事权利、责任、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贯穿到底。我们国家维护民事主体的权利方面应该说成绩是很大的,但我们也要看到,目前很多民事主体的义务意识比较淡薄,民事责任意识比较淡薄。如果不履行民事义务,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权利和义务就落不到实处。

第四、要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首先就要依法保护产权,打牢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产权实际上是一个经济概念,还不完全是一个法律的概念。从法律概念上来讲,这个产权它既包括了物权,也包括了债权,同时还包括了知识产权,这几方面的内容都是存在的。要保护民营经济,保护产权是最重要的。

第五、要坚持契约自由原则,维护社会主义市场交易秩序。合同法规定的是严格合同主义,就要求我们各种民事主体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间,要坚持契约自由,但是在实践中间,我们在坚持契约自由方面还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在司法审判中间,一些法官在审理合同纠纷案件的时候,要探求双方订立契约的本意,脱离开合同文本去探究它的本意,就有可能破坏契约自由的原则。

第六、就是要根据市场经济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的要求,利用破产保护制度实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如果要发展,我认为破产制度的落实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我们的民营企业家在做生意的过程中间,遇到困难,流动性出现了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向银行贷款。如果银行不贷款,周边融资又融不到,那就借高利贷。如果高利贷借了还不上,到处逼债,他想到的办法要么是跑路,要么有些人甚至自杀。说明他们没有很好利用一个制度就是破产制度。在所欠的债务还不是很深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利用破产保护制度来保护自己。

我们这里所说的破产里面,破产的方式有很多,有破产和解,有破产重整,也有破产清算,通过这种和解、重整,使自己企业的一些生产要素与新的一些生产要素重新配置,能够使自己迅速摆脱经营困境,而目前来讲,我们很多企业家不会运用这种制度。这两年我抓破产制度比较多,如果中国经济要有大的发展,那么破产制度的落实是极其重要的。

第七、要坚持程序和实体并重的原则,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诉讼权利。也就是说在进入诉讼的过程中间,我们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诉讼程序,保证查清案件事实,维护企业家的权利。特别是诉讼权利的维护,是我们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责任编辑:林楠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