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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火纷飞年代的忙碌与平静

———抗战后方一位律师的生活

李在全

  以前,我喜欢看传记作品,后来发现传记包含着很多局外人的解读和阐发,“添油加醋”的成份很大。近年来,逐渐喜欢阅读日记、回忆录之类的文字,因为它们多半是历史当事人自我生命历程与内心感受的记述,颇有“现身说法”之感。前不久,我阅读了一位集法律人、佛教徒(居士)、社会活动者等多元角色于一身的人物的回忆录(《谢铸陈回忆录》,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年版),在该回忆录中,作者以平和的语调,记述了他的生命史和心路历程。

  谢铸陈(1883-1960),即谢健(字铸陈),祖籍四川荣昌,出生于贵州贵阳。早年接受传统教育,并初涉新学。光绪三十年(1904)负笈扶桑,主攻法政,凡六年。宣统元年(1909)回国,任法政教员、司法官等职。北洋政府时期,谢健先后任司法官、律师、县知事等职。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谢健在国民政府文官处、司法行政部和考试院任职。1938年为参政员,不久即重操律师业务,1949年去台湾,继续执业律师,1960年病逝于台南。《谢铸陈回忆录》是谢健口述,由其友人笔记、整理、校订而成。在谢健看来,写回忆录的目的是为后人留下史料,“藉以充稗官野史之资料,供世人茶余酒后之谈助”。从回忆录中,我们可以阅读到很多信息,但在此我无意一一叙述,仅择取其中颇具趣味的“片断”———抗战时期在重庆等地担任律师的一段生活———以讲述“故事”的形式与读者诸君同飨。

  抗战爆发后,谢健迁居重庆,作为战时陪都的重庆经常遭受日机的轰炸,谢健的住所几经迁移,到1940年秋,迁居至重庆附近的仁厚场。仁厚场虽然荒僻,但因为抗战时期的重庆实验法院疏散于此,谢健因律务关系居住在此,一住便是四五年,平稳度过了抗战中最艰苦的岁月,谢健曾感慨道:“这对我家而言,真是既‘仁’且‘厚’了”。

  谢健全家人租住在桂花坪一户赵姓人家的房子里,那里离仁厚场街上不远,大约十多分钟的路程,房子很大,房主是一对老夫妇,至于为何租住于此,缘于一桩“无因管理”式的官司。谢健的一位友人,为躲避警报曾向赵姓人家租过一间房子暂住,一次碰面时候,无意中和谢健谈起赵家的事情:房主老夫妇本来家境还算殷实,有若干田地,但儿子抽鸦片,经不起这败家子的折腾,全押给当地一户人家,无法收回,一直过着穷苦伶仃的日子。谢健与赵家二老并不相识,凭旁人一席话,动了恻隐之心,加之一股豪气,便自愿替赵家打官司,设法将田地收回。老夫妇听了,很感激,但又愁没钱支付律师费,当时谢健经济状况尚好,不在乎这一点钱,干脆来个免费,义务帮助赵家打官司。这场官司以和解终结,谢健为赵家争回一半田地,老两口感激得不得了,等到听说谢健要搬到仁厚场,就让出一半房屋给他。一半房屋,共四个大房间,一个大客厅,和一条长走廊,抗战期间能住上这样的房子,谢健甚感满足,感叹曰:“已经很不错”了。进住后,主客相处颇为融洽,房租自然公道,抗战中后期物价虽然节节上涨,但老两口从来不提加租,倒是一直由谢健主动将租金按照时价逐渐增高。

  律务情况方面,谢健感到民国三十年(1941)后,“律务渐冗”,他经常白天出庭,深夜撰稿,除卧病休息外,总是忙得不可开交。谢健原先尚有闲暇读书、写札记的习惯,自那时候起,便渐渐荒废了。仁厚场事务所,只是谢健执业处所之一,在重庆市区南京商场,他还挂有律师牌子,加之一些应酬,都使他无法蛰居仁厚场一隅之地。总体而言,冬春两季,重庆空袭不紧张的时候,谢健便留在重庆,夏秋警报多时,就到仁厚场暂避。

  通过律务活动,谢健了解到了当地的权势布局和风土民情,他回忆说:“四川的下层社会,脱离不了袍哥势力,当地的龙头大爷,对于介绍诉讼案件,也插一手,难免有包揽情事,黑幕自然更多。但在四川乡下当律师,非常受人尊敬。当事人来请托时,总是进门先送礼,母鸡一双,杂糖一包,最少免不了。开庭之日,先替律师叫好滑竿,当事人在轿前带路,到了法院,连我的听差小何,也由当事人在法院附近茶馆中,泡上一碗茶安顿好,再随我出庭。人情味儿十足。不像在都市执业,完全生意经。”当时的律师很敬业,在法庭辩论时,“只听见雄辩滔滔,满口四川话,绝无冷场。明明输官司,也要从豆腐里找出骨头来,滥缠一气,辩论到底。胜诉一方面的律师,自然话更多,末了,说不定加上一点四川特有的土幽默,让对方律师,甚或庭上的推事,哭笑不得。”

  仁厚场的律师很受当地人尊敬,实际生活也过得不错,相比之下,法官的生活就有些凄惨了。在那里,曾有这样的故事,当地法院的法官,在田塍上走,迎面一位律师坐了轿子冲过来,竟然把法官挤落到水田里。谢健对这故事曾叹曰:“这是一个强烈的对比,事件虽小,含义却大,中国司法界何以不振,由来已久,待遇微薄,实为原因之一。法官落水,由小可以见大。”

  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职业者,然而他们的收入与待遇差别很大,“律师的轿子把法官挤落到水田里”,可为之写照。由于待遇很低,造成一些司法人才的流失,而人才的流失,又加剧了司法不良,颇成恶性循环之势。

  在这段律师生涯中,有一桩让谢健无法忘怀的“人情”官司。一位同业律师,是谢健早年的学生,此人素行不端,平时谢健与之也甚少往来,后此人因烟毒受累,求援于谢健,谢时任全国律师公会理事长,出于各种人情、关系的考虑,谢健除答应亲自为此人出庭外,还从重庆邀了几位当时鼎鼎大名的律师,到仁厚场助阵,此案结果胜诉。司法诉讼往往纠缠于法律与人情之间,很多情况下,“人情”压倒了“事实”与“法律”。公平、正义本是司法的精神内核,但那是一种理念的表述,实践中往往夹杂着很多非公正的因素。作为颇有良知的律师,晚年的谢健对此仍无法释怀,云:“这是我在仁厚场最不愿办而又尽力去办的唯一案子。”

  历史亲历者记述的“历史”,不可不信,也不可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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