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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全国司法厅局长畅谈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体会
吴玉华(北京市司法局局长)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核心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要引导广大干警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治方向。要更加自觉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首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要深刻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地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关键是要结合首都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从更高的层次和更广的视野谋划首都司法行政工作,切实把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到首都司法行政的各个领域: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构建促进社会和谐的人民调解化解矛盾体系,努力把握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主动权;要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以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正人为中心,全面提高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正质量”的方针,积极构建以人为本的教育改造和教育矫正体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按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积极创建满足民生需求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努力构筑法律服务的第一线平台;要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积极构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法制宣传体系,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法制宣传工作格局,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作出积极的贡献。
罗昭(天津市司法局局长)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坚定司法行政工作正确发展方向的“源动力”。通过广泛发动和深入学习,广大干警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工作肩负的重要历史使命,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创新的方展方向,打牢了干事创业、科学发展的思想基础。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促进司法行政干警进一步解放思想的“催化剂”。我们要求大家既要看到近年来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服务经济发展中取得的显著成绩,又要看到司法行政工作与形势发展的新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之间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教育广大干警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确保思想观念紧跟时代前进步伐,做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激发司法行政干警干事创业的“加油站”。我们本着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的原则,突出强调了整改工作的“实”字,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已经从思想观念、体制机制、精神状态、工作作风以及社会稳定、监所安全、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等方面及时整改了100多项差距和不足。 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助推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力做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全面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确保奥运会等重要活动的顺利进行。
李益民(河北省司法厅厅长)
我们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在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拓展深化服务领域,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中加快自身发展,坚持公平正义和社会诚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 要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在“大学习、大讨论”中全力推动河北由公证大省向公证强省迈进,为奥运会和全省改革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拓展深化服务领域,在推动公证业务的大发展中加快自身发展;大力推进公证职业化建设,造就高素质公证员队伍。 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关键在于紧密联系实际,找准结合点和切入点,防止脱离实际,真正取得实效。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素质,确保律师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抓住新修订律师法实施的有利契机,大力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律师事务所内部科学管理体制探索,以富有实效和针对性的培训及有活力、生命力和吸引力的管理体制,推动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广大律师要积极参与“三位一体”调解工作,成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维护者。 律师行业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努力实现“四个目标”: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精神状态进一步振奋;律师各项工作进一步发展。
王水成(山西省司法厅厅长)
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发表的重要讲话,进一步阐明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对政法战线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 要坚定不移地坚持司法行政工作的政治方向。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要坚持科学发展观统领司法行政工作。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有力地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使改善民生的要求在司法行政工作中更好地得到落实,使司法行政工作真正符合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 要切实抓好领导干部的专题学习、带头学习,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抓好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普遍教育,把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直接传达到每一个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中去。要把大学习、大讨论的成效落实到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上,落实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上,落实到更好地为促进民生问题解决服务上,落实到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好实施上,落实到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上,落实到促进山西又好又快发展的各项事业上。
徐呼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贯彻落实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在5个方面见到实效。 一是把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落实到承担首要政治任务上来,在服务大局、维护大局稳定中见到实效。司法行政工作要紧扣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政法工作主要任务,紧扣依法治区的进程,担负起依法治国方略执行者、宣传者、捍卫者的神圣职责,全面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更好地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职能作用。 二是把调解优先的原则落实到基层司法行政单位,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实效。要健全调解组织,完善调解网络,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的衔接配合,争取把大量的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 三是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到普法宣传工作中,在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上见到实效。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丰富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深化宣传内容,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人员奉行,人民群众知晓,全社会共同遵行。 四是把维护人民利益落实到法律服务工作中,在维护公平正义上见到实效。法律服务要更多地围绕党委政府关注的难点、群众关注的热点开展工作,更好地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特别是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绝不能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 五是把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落实到教育改造工作中,在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上见到实效。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创新教育改造方法,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同时,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消极因素。
张家成(辽宁省司法厅厅长)
胡锦涛总书记在与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的重要讲话,要求各级政法机关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之一。这对于司法行政机关来说,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重大指导意义。 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在政法工作领域的要求和体现,也是做好司法行政工作的目的。特别是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此,我们将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的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中有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要求,紧紧抓住切实维护人民权益这个根本,在全体干警中广泛深入开展人民性教育,切实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要着眼于服务和实现科学发展,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着眼于改善民生,着眼于维护全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主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在制度上、机制上、措施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司法鉴定、律师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让有理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普通群众打得赢官司。凡是群众最需要的事情,我们就全力去办;凡是群众不满意的问题,我们就全力整改;凡是群众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就全力去解决。
刘振宇(吉林省司法厅厅长)
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也为司法行政事业的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司法行政工作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思考、谋划、推进,自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指导思想、思维方式、实际行动上实现新的转变,做好新时期司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是努力搞好理论武装,用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统领工作,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坚持正确发展方向。二是重新审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些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三是加大工作措施,创新工作载体,拓宽服务领域,进一步深化“走进基层、服务民生”行动。四是提高工作标准,提升服务能力水平,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五是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两个素质,做到“三个维护”、“三个至上”、“四个忠于”,使司法行政系统的广大机关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真正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刘义昌(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定捍卫者和建设者,必须进一步强化4个方面的思想认识并使之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始终。 必须牢固树立政权意识。要始终把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大局社会稳定作为司法行政工作首要的政治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为主线,更充分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功能,更有效地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更广泛地拓展法制宣传的覆盖面,更科学地规范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行为,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贡献。 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要始终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重大任务,认真思考科学发展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来推动。 必须牢固树立群众意识。要始终把顺应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的人民性教育,打牢维护人民权益的思想根基,自觉从人民最不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 必须牢固树立公正意识。要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行政工作首要的价值追求,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等各种因素的干扰,在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公平对待、热情服务,使司法行政工作成为维护公平、体现正义的有效载体和有力保障。
吴军营(上海市司法局局长)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司法行政系统要努力以此为首要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好化解矛盾和法律服务的基本职能。 当前,以民生问题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比较突出,司法行政机关将继续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发挥人民调解预防矛盾、化解纠纷和教育引导群众等积极作用,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善于运用群众宜于接受的方式进行调解,善于整合司法行政资源搞好调解,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要更加重视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做好经常性的排查调处工作。要广泛参与涉及民生问题相关纠纷的调解,着力促进解决“群众关心、社会热点、历史旧账”等方面的疑难矛盾。以定纷止争为目标,深入推进民间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更多采取诉前调解、法庭调解、庭外和解和其他非诉讼手段,引导帮助当事人消除矛盾纷争。鼓励律师通过担任人民调解组织法律顾问、驻调委会接访、设立调解接待日等方式,参与疑难复杂纠纷调解。要加快推动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纠纷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积极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缪蒂生(江苏省司法厅厅长)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新局面,司法行政机关面临着新的任务;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对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干警提出了新的要求。 目前,江苏的司法行政工作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抓住机遇,适应新任务、新要求,努力争取新的发展。总的发展思路:一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努力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和工作的各个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二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始终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关系,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进司法行政事业。三是坚持加强基层基础,努力从民主法治村居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矛盾纠纷调处等各个方面加强组织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健全和完善,把各项任务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基层。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深入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妨碍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问题和原因,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通过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五是坚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孙建新(安徽省司法厅厅长)
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要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网络健全的优势,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工作,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防止矛盾激化。要积极拓展调解范围,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等传统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积极参与土地承包、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要坚持以人为本,运用法、理、情结合的方法进行调解,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使命,切实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坚持我国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确保律师队伍拥护宪法、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要坚持我国律师以人为本、执业为民的宗旨,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要教育引导律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努力引导当事人依法化解矛盾、消除纷争。要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使广大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 以提高全体公民法律素质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突出普法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宣传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普法重点对象,切实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教育,促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把法律送到群众手中。 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为中心,切实做好刑罚执行和劳动教养工作。要坚持把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切实加强教育改造工作,努力把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要依法制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标准,统一执法尺度,确保公平公正。
赵光君(浙江省司法厅厅长)
维护人民权益,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也是做好政法工作的目的。这阐明了党的宗旨、科学发展观对政法工作的核心要求,回答了政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的根本问题。浙江司法行政系统要始终坚持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部署,从解决人民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的民生问题入手,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重点实施“五大工程”:一是人民调解安民工程。以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为抓手,整合调解力量,扩展调解范围,创新调解方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二是法律援助惠民工程。落实“有人办事、有能力办事、有场地办事、有经费办事”的要求,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努力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法制宣传近民工程。深入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社会氛围;四是法律服务便民工程。加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网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五是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为民工程。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增强教育转化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陈义兴(福建省司法厅厅长)
学习领会好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周永康同志重要讲话的精神,将有力推动福建司法行政系统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有力推动我们切实履行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将有力推动我们更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更好地顺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有力地司法保障;将有力推动我们按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基本要求,建设一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司法行政队伍,在新的起点上努力开创福建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要重点把握、深刻领会7方面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的主题,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深刻领会新时期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的性质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服务;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的各个方面;深刻领会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深刻领会政法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深刻领会维护公平正义,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任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深刻领会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善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马承祖(江西省司法厅厅长)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要紧紧围绕和谐平安社会建设,从5个方面强化职能发挥作用: 强化教育改造职能,以实现监所秩序的安全稳定支持全社会和谐稳定。认真履行监狱、劳教工作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的重要职责,在确保监所秩序安全稳定的同时,通过不断提高服刑人员、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挽救质量,使其成为遵纪守法的劳动者、建设者,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强化法律服务职能,为维护全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问题;充分发挥公证法律服务在预防风险、化解纠纷、减少诉讼、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强化人民调解职能,筑牢和谐平安社会建设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具有贴近群众、便捷灵活、不收费等特点,符合我国民间“和为贵”、“息诉”等追求和谐的社会心理和民族传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和基础性作用。 强化法律宣传职能,营造和谐平安社会建设的浓厚法制舆论氛围。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不断提升全省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强化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打牢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和谐平安社会建设的根基。加快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努力使基层司法所组织健全、业务规范、人员充实、队伍稳定,全面提升司法所工作整体水平。
文/本报记者 徐伟 柴黎 摄影/本报记者 王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