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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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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交警: 执法有错自己“买单”

  本报忻州(山西)3月5日电 交警凡因工作疏漏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费用皆自行负责。今天山西省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消息:忻州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通过认真查找和纠改自身执法程序及环节上的疏漏,进一步规范民警的交通违法处罚行为,切实担负起保护交通参与当事人正当权益不受侵害的职责。
  据了解,一些不法驾驶员专钻交警执法空子,虚报牌号,少数责任意识较差的民警在路查时没能够认真检查、辨别、核实,导致不法当事人逃脱责任,真正的当事人却蒙受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麻烦。

  郭建珍 牛牛 张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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