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12月4日,是“五五”普法启动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由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部联合举办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12月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普法办公室主任、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主持座谈会。现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会上的讲话和各方面代表的发言摘要刊出

 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上的讲话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顾秀莲


  在全国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时刻,我们迎来了“五五”普法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今天,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在这里联合举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座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形势下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这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五五”普法规划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刚才,河北省委、民政部、中国政法大学的同志都作了很好的发言。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且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目标和任务。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由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深层次矛盾逐步显现,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明显增多。实现社会和谐,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公民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才能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矛盾的能力,才能提高公民通过法定程序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强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体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这对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今年上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五五”普法规划,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对“五五”普法作了全面部署和要求。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认真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努力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要大力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观念。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把宪法交给人民,让人民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宪法,这是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最强大的力量。把现行宪法颁布实施日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一种宣传宪法的好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大力宣传宪法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要突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在深入宣传宪法的同时,还要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当前,尤其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宣传教育,在公民中牢固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教育和引导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要履行守法的公民义务,做到知法、守法、护法。要针对当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有关物质利益、社会管理、民族宗教、文化习俗等方面引起的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专项治理,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矛盾,保护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加强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有关打击黄、赌、毒和黑恶势力等法律的法规宣传教育,加强有关惩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形成有效震慑违法犯罪的法律舆论氛围,为促进改革发展、实现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要在继续做好全民普法的同时,突出加强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继续加强公务员法制培训,在广大公务员尤其是执法人员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和弘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模范守法、自觉依法办事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民普法的深入开展,从整体上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法治实践。坚持服务人民群众、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法治实践,是增强法制宣传实效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法制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阔法制宣传教育视野,拓宽法制宣传教育渠道,创新宣传形式,改进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使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要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开展法治实践活动,依法有序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管理。深入开展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依法治理活动,以“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继续深化和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工作,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通过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推动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监督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开局良好,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行百里者半九十。希望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不断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
  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中共中央7号文件明确指出,“各级党委、人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要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政策、增加投入、改善条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立法和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透明度,使立法和执法检查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投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各部门、各行业系统以及群团组织要发挥各自职能,结合部门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大力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使新闻媒体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帮助的重要渠道。
  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规范、有效的制度是推进工作的有力保障。要针对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总结实践经验,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要重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标准及实施办法。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和地方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制度,同时,要加强各项制度的宣传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同志们,法制宣传教育是利在当代、惠及后人的崇高事业。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要牢记肩负的使命和责任,振奋精神,努力工作,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为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为构建和谐河北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王其江

  河北省各级党委、政府对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作为构建和谐河北、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按照中央的部署,结合河北实际,我们在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同时,增加法律“进家庭、进市场”,形成了“八进”的主题活动,有力推动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委及时调整充实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分工,强化了部门责任,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组织保障体系。二是加强制度保障。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地方性法规,下发了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工作意见,建立了各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促进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三是加强阵地建设。省、市、县三级组建了普法讲师团,在乡(镇)设立了法制辅导站,在社区设立了居民法制课堂,实行了十户普法宣传员制度,利用法庭、监所建立了一批干部、青少年法制警示教育基地。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民调组织建设,加大经费保障工作力度。全省普法专项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两项投入达到2亿多元,较好地解决了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的问题。五是抓典型示范。及时总结推广了石家庄市“18”学法日、法制春联进农家,保定市“法律三进家”,承德市“法律进村入户到人”,沧州、秦皇岛市“送法进万家”等农村普法典型经验。

  二、突出重点,全力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狠抓领导干部学法,着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省政府出台了政府组成人员定期学法制度,并聘请16名法学专家成立了省政府法制专家咨询委员会;各级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的比例,省级达100%、市级达91%、县级达93.7%;全省11个市都明确规定,对拟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进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职。近年来,我省各市、县党委理论中心组每年至少举办2至3次法制讲座;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已连续三年联合组织了每次有全省30多万名干部参加的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省委书记、省长和所有省领导参加考试。
  二是狠抓农村普法,着力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年来,全省累计培训农村干部200余万人次,2万多个村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农村干部群众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明显提高。
  三是狠抓校园普法,着力培养青少年法治观念。目前,全省已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1087个,各级学校法制课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率达到了93%,在校学生受教育面为100%,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四是狠抓市场普法,着力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着眼于服务市场主体,广泛开展了“检企共建”活动,动员律师、公证员服务国企改革,在大中型企业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强化企业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决策后的法律审核和实施中的法律保障;积极搭建民营企业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平台,组织开展了以“送法进厂、依法治企、维权服务”为主题的“金色阳光行动”。

  三、结合普法工作,多层次开展依法治理

  一是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载体,深化基层依法治理。截至目前,我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行政村已达46355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93%,其中30%的村已达到创建标准,有27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是以县域依法治理工作为关键,深化区域依法治理。制定了《关于深化县级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用三年时间把全省县级依法治理工作向前推进一大步。为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召开了深化县级依法治理试点工作会议,确定6个县(市、区)为试点。同时,全省11个市先后作出了依法治市的决定、决议,使区域依法治理拓展到了一个更大的范围。
  三是以落实部门执法责任和两错责任追究制为抓手,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省、市、县三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实行了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认真实施行政许可法,取消行政许可1306项,占核定项目的57.3%。
  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增多的情况下,通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和大调解工作,我省出现了民事诉讼案件、民转刑案件、群众赴省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四下降的局面:今年以来,全省民商事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1.4%、民转刑案件同比下降20%、群众赴省上访同比下降5.9%、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71.6%。

把五五普法规划落实到群众之中

民政部副部长 窦玉沛

  民政部门在落实全国“五五”普法规划中,承担着配合全国普法办向城乡基层群众普法以及向各类民政工作对象普法的重要任务。今年是开展“五五”普法的第一年,我们根据国家的“五五”普法规划,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全国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为完善村民自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我国13亿人口,8亿多在农村,目前全国共有乡15951个,镇19522个,村民委员会62.9万个,乡村干部达400多万人。“五五”普法规划首次把农民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我们要抓住这一难得的机遇,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的作用,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实现法律“进村入户”。紧密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为载体,组织村民广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活动,引导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理性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大力气抓好乡村干部涉农法律的培训,引导乡村干部依法处理各项村务;创新普法宣传载体,丰富普法宣传内容,采取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法律深入人心。

  二、充分发挥城市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普法宣传活动搭建平台

  城市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城市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目前全国有城市社区近八万个。“五五”普法期间,我们要把普法宣传教育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相结合,把城市社区建设成为居民群众学习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的重要场所;继续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和谐社区”为抓手,积极配合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引导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居民自治和志愿服务活动,逐步提高社区管理的法治化水平;继续抓好“社区图书援建活动”,鼓励居民群众参与“一学三讲”活动,设立居民法制论坛、社区法制宣传橱窗、社区法律图书角,广泛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把城市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三、在民间组织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功能

  目前我国民间组织总数已发展到31.9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17.1万个,基金会97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7万个,从业人员300多万。现在民间组织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递增,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对民间组织实行依法管理,在各类民间组织中做好普法工作,寓法制宣传教育于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一是开展“法律进民间组织”活动,通过宣传贯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坚持法制教育与民间组织的诚信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指导民间组织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二是积极配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各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中介组织的优势,增强其服务社会的功能,充分发挥他们在普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将法制宣传教育与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依法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促进社会和谐

  “五五”普法期间,我们将抓好全国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各项民政为民的工作。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和利益关系和谐;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等优抚安置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增进军政军民团结;认真学习、宣传和执行婚姻法、收养法、《婚姻登记条例》、《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社会事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规范和提升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区划地名、殡葬改革等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排解社会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广泛宣传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公益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快发展慈善事业,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大力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形成热心公益、扶贫帮困的社会风尚和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和睦共进的人际关系。

努力为和谐社会营造法治氛围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马怀德

  回顾二十多年来的法律普及宣传工作,成绩显著,令人欣慰。从总体上看,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不断增强,公民的法律素质和修养也得到了较大的提升。但是,必须看到,由于普法内容和形式的局限,普法的效果也出现了三大失衡现象。一是上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比较强,下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普法效果失衡的问题,也就是要保证上下级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同步增强。只有这样,才能够保证整个法制系统的协调运转。二是公务人员的权力意识较强,责任意识差一些。因此,在解决上下级官员普法失衡的同时,还要解决权力观念和责任观念的均衡普及问题。第三种失衡是公众的法律观念与公务员的法律意识的失衡。公众在关乎到自己权益方面,表现出较强的法律意识,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不快,在某些法律知识方面还不及普通的社会公众,这是我们的普法效果失衡的另外一个方面。所以,要解决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素质问题,需要继续进行广泛的普法,采取更为灵活更为有效的措施,鼓励公务人员通过实践学习掌握法律,迅速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在做好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上级与下级的均衡普法的同时,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素质,引导公众通过合法正当的渠道解决争议。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政府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出现的越位、错位和缺位等问题,减少社会冲突,化解矛盾,防止纠纷,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法治基础。
  今年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我们应该在总结多年来普法工作的各种有益经验基础上,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重要契机,明确普法重点,丰富普法内容,创新普法形式,大力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首先,应当重点加强公务人员的学法用法。因为公务人员是行使公权力的主体,手中掌握各种公权力,是配置社会公共资源、维护社会秩序、为公众提供服务的主要力量。如果公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就不能很好地履行公共职责,甚至会利用公权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相对人利益。为此,加强公务人员特别是行政工作人员、司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极为重要。
  其次,要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要求,以普及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洁意识、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为重点,切实提高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普法固然要广泛和全面,只有系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才能够保障公务人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但是,从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各种违法案件和腐败案件看,对公务人员普法,不仅要普及法律常识,更要通过普法重点提高几种意识。必须强化责任意识,防止权力滥用;增强服务意识,克服官僚主义;树立廉洁意识,防止腐败蔓延;强化程序意识,减少形式主义;增强权利保障意识,杜绝特权观念。
  最后,要不断创新普法形式,运用更加生动丰富的实例教育公务人员,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普法形式通常决定普法效果,利用各种丰富多彩的普法形式不仅能够调动受众的参与热情,而且能够留下深刻印象。此外,通过实践普及法律知识也是一条重要经验,近年来有些地方实行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就是很好的例证。只有亲身经历过诉讼的人才能发现自己工作中的法律失误,也只有经历败诉的人才能真正总结出行政事务中的经验与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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