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制宣传教育将有法可依

普法写进了地方法规

  本报广州12月4日电 记者邓新建 通讯员刘洪群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今后广东的普法工作将有法可依———该省率先出台的《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日前经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次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将使广东的法制宣传教育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实施转变为依靠法治手段推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法制化、规范化。
  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条例特别强调公职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在录用、取得执法资格时,必须参加法律知识考试或者考核。
  对不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未达到考核标准、无故不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弄虚作假、骗取资格和荣誉、挪用、截留、克扣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等行为,该条例都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使法制宣传教育从软任务变为硬措施,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的完成,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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