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多他们办案122万件

评委会负责人就“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活动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张学锋 于呐洋

  司法部与本报共同开展的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活动已经开始。10月25日,本报记者就
此次评选活动的相关问题采访了评选委员会的负责人。

  记者:司法部为什么要开展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活动?

  负责人:最近,《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评选“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对于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充分展示法律援助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全国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服务人员积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从1999年至今,全国共办理了122.4207万件法律援助案件,为220.4403万受援人提供了合格的无偿法律服务。其中不乏为建立和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呕心沥血、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的专职法律援助工作者,情系弱势群体、依法仗义执言、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知识默默地为维护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评选表彰他们中的杰出代表,为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树立榜样,对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此次评选的范围及条件是什么?

  负责人: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范围包括:政府建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专职律师);社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社会团体、法学院校法律援助组织中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我国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的各界人士。
  评选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法律援助事业,不求索取,乐善好施,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真诚的奉献精神;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六年以上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0件以上,组织或亲自办理过在全国或本地区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熟悉法律援助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突出,遵守执业纪律,有良好职业道德,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做出突出贡献;为受援人提供大量优质、高效、无偿的法律服务,长期坚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政府肯定、群众满意、社会公认;积极参加有关法律援助的各种社会活动,为推动全国或当地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做出过特殊贡献。

  记者:请您谈谈评选工作进展情况?

  负责人:9月4日,司法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评选“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通知》,引起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的重视,各地进行了认真的初评。按照评选通知精神,经过层层筛选,除西藏自治区因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较晚,没推荐“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人外,各地共上报了31名候选人,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将从他们中间产生。

  记者:怎样产生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

  负责人:评选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程序是:各省(区、市)司法厅(局)组织“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初评,确定一名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人,报司法部;由《法制日报》刊登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及选票,群众通过报纸选票投票,评选委员会委员依票数多少择优选出“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通过《法制日报》和“中国普法网”等网络媒体同时将选出的“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名单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如收到对被公示人的举报,由评选委员会派人核查,被公示人确有问题,取消其资格,在余下的候选人中择票数最多者替补;公示一周后,如无异议,报司法部党组批准,由评委会宣布评选结果。

  记者:评选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负责人:为了圆满地完成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由司法部、法制日报社和在京部分法学专家组成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负责对“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候选人进行评选和确认,监督读者评选投票过程,见证评选结果。评选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客观、准确、公正”。客观,就是要对评选对象的情况客观把握;准确,就是刊登出去的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公正,就是评选的程序和方法要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检验。

  记者:群众怎样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负责人:我们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评选活动,《法制日报》将刊登“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候选人的事迹和选票,各地群众可以认真阅读候选人的事迹介绍,认真比较、鉴别,严格按要求填写《法制日报》刊登的选票,在规定的期限内,邮寄到《法制日报》即可。
  本报北京10月2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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