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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办法》
规范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25 06:30 星期三
来源:法治日报

□本报记者 廉颖婷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出台《实施办法》是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激发广大官兵献身国防、建功立业,完善退役军人荣誉体系,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功臣模范的浓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2020年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提出,将服现役期间获得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名录载入地方志。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军人的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将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属于新拓展的工作要求,涉及军地多个部门,需要国家层面出台文件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切实把好事办好。为此,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着眼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激励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引导退役军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对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进行规范。

《实施办法》要求,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思想导向,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与贡献匹配,遵循存真求实的原则。

《实施办法》共二十六条,明确了军地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了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省级、地市级、县级地方志的条件、程序等要求。

据介绍,《实施办法》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

对于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的条件,《实施办法》明确:参战退役军人,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可载入地方志;

地方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应依据志书记述时限,将本行政区域内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分别载入省级、地市级、县级地方志书;将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退出现役的符合相应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分别载入省级、地市级、县级综合年鉴;

载入地方志书的一般以退役军人出生地为主,载入地方综合年鉴的一般以退役军人安置地为主。

责任编辑:廉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