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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私事害公义
发布时间:2021-09-23 16:04 星期四
来源:解放军报


■曹海峰


古人讲:“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如何处理公与私的关系,这是一个古老命题,也是一个为政难题。

说是难题,其实也不难。自古以来,“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大明无偏照、至公无私亲,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货利,是最起码的为官品德和从政操守。公私不分、私欲熏心、以公谋私,既为百姓所不容,也难逃法纪的惩治。

春秋时期,晋文公有一次问咎犯:“谁可使为西河守者?”咎犯举荐了自己的仇人虞子羔,晋文公十分不解。咎犯说:“君问可为守者,非问臣之仇也。”后来,虞子羔前去见咎犯并道歉说:“幸赦臣之过,荐之于君,得为西河守。”咎犯说:“荐子者,公也;怨子者,私也。吾不以私事害公义。”

无独有偶。南宋政治家史浩打算举荐陈之茂升任郡守,而陈之茂曾经贬损过史浩。皇上不解地问:“卿岂以德报怨耶?”史浩淡然答道:“臣不知有怨,若以为怨而以德报之,是有心也。”后来史浩又举荐严重诋毁过自己的莫济,并解释说:“臣不敢以私害公。”

咎犯和史浩公私分明、公而忘私,难能可贵。不以私事害公义,这是为政者的本分,但做起来并非易事。《新唐书》中讲,徐有功与皇甫文备一同断案,却被其诬陷放纵逆党。多年之后,“文备坐事下狱,有功出之”。许多人不理解,徐有功说:“尔所言者私忿,我所守者公法,不可以私害公。”善哉,斯言,秉公用权,秉公执法,法令则行。

公与私虽然泾渭分明,但也并非水火不容。然而,正直之人绝不会假公济私。《说苑》记载,吴王阖闾准备起兵伐楚,为伍子胥报杀父之仇。伍子胥得知后,赶紧进谏说:“诸侯不为匹夫兴师,且臣闻之,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仇,臣不为也。”最终停止发兵。文章最后评价说:“如子胥可谓不以公事趋私也。”

“官无大小,凡事只是一个公字。若公时,做得来也精彩。便若官小,人也望风畏服。”不以私事害公义的人,必然为世人所敬仰,终将被历史所铭记。《新序》中讲,晋平公路过九原时感叹说:“嗟乎!此地之蕴吾良臣多矣,若使死者可起也,吾将谁与归乎?”随行的叔向说应该是赵武,晋平公指其偏袒自己的老师。叔向解释说:“臣敢言赵武之为人也,立若不胜衣,言若不出口,然其身所举士于白屋下者四十六人,是其无私德也。”

公私问题是一面镜子,能照见为政者的人品高下、官德高低。战国“四公子”之一的孟尝君曾问白圭:“魏文侯名过于齐桓,而功不及五伯,何也?”白圭说:“文侯师子夏,友田子方,敬段干木,此名之所以过于桓公也。”接着又说明功不及五霸的原因:“以私爱妨公举,在职者不堪其事,故功废。”公者千古,私者一时。心存私心杂念,有贤人而不用,岂能成就千秋大业。

“如烟往事俱忘却,心底无私天地宽。”毛泽东同志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翻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便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开国大将罗瑞卿,“文化大革命”后一出来工作,便不顾身患疾病、年老体弱,一心为老干部“平反”,过了很长时间,才发现自己的“冤假错案”还没解决。公权公用,大公无私,去私行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人民群众心中矗立起了不朽的精神丰碑。

“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公与私的背后,往往是义与利、是与非、情与法、亲与清、俭与奢、苦与乐、得与失的较量,一旦“私”字占了上风,将会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公私界限本应如楚河汉界,一清二楚。然而,个别同志仍心存侥幸、触碰红线,恣意输送利益,以公帑入私囊,践踏党纪国法,最终跌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为一身谋则愚,而为天下谋则智。”所重者家国大义,所轻者个人私利,这是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所在,也是民族复兴的前途希望所在。在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上,作为胸怀天下、志存高远的共产党人,一定要心底无私、天下为公,党群一心、勠力奋斗,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光辉业绩。

(作者单位:联勤保障部队第902医院)

责任编辑:廉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