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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大学召开二○二一年中国军事法学论坛

研讨构建新时代军事行动法治体系

2021-07-15 11:03:32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通讯员 张力勇 齐越

图为论坛现场。 陈博伦 摄

7月12日,2021年中国军事法学论坛在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举办,论坛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新时代军事行动法治体系”主题开展研讨交流。

与会代表就提高新时代部队依法治军水平和依法行动能力,聚焦军事行动法治保障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围绕构建完善军事行动法治体系,特别是作战行动法治保障、非战争军事行动法治保障、外军军事行动法治保障以及涉外军事法治人才培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强化作战行动法治保障

与会专家认为,推动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应注重把握五个方面:一是要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把正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正确政治方向;二是要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标准,确保军事法治建设始终向打仗聚焦;三是要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加快实现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四是要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训练,强化广大官兵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五是要形成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着力增强军事法规制度执行力。

为提高法律对推动部队实现胜战目标的贡献率,与会专家指出,要准确把握联合作战条件下部队军事行动法治保障的特点规律,创新作战行动法治保障的理念和方法,推进作战准备与法治建设一体进行,实现作战行动与法治保障精准对接。

战时司法工作是运用法律武器确保作战胜利的关键环节,是维护军中正义的最后防线,也是提振军心士气的重要保障。与会专家表示,开展战时司法工作应坚持“三个统一”,即坚持党对战时军事司法工作的领导与军事司法机关战时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统一、坚持军事面向与法治面向的统一、坚持诉讼效率和程序公正的统一。应尽快完善军事司法工作组织体制,优化战时军事司法职权配置,健全战时军事司法管辖制度,规范战时军事司法工作程序。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军事应用,智能武器在战争中的广泛使用存在“突破区分原则和比例原则”“挑战现有交战规则”,甚至“践踏机器伦理”等潜在法律风险,对传统战争法提出巨大挑战。为加强智能武器的法律规制,专家们认为,一方面要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规制智能武器研发、部署、使用的公约条约,建立智能武器的法律审查标准、审查依据及审查机制;另一方面,要尽快建立我国人工智能法律法规、伦理规范和政策体系,形成人工智能安全评估和管控能力。

此外,与会专家以几场典型局部战争为例,全面分析了外军作战行动中军事法律顾问的力量编配、职能定位、法治保障以及工作特点,系统总结了外军军事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教训和相关启示,从明确军事法律顾问职责任务、调整军事法律顾问体制编制、组建专业军事政法院校、拓宽专业人才选拔途径等方面,提出构建中国特色军事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

突出非战争军事行动法治保障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国家利益的不断拓展,我军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日益增多,迫切需要提高军队非战争军事行动法治保障水平,为维护我国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树立我军文明之师、法治军队良好形象奠定法治基础。

着眼我军参加国际人道救援、国际维和等涉外非战争军事行动,与会专家认为,需推动完善国际国内层面立法准备,保障我军行动师出有名;综合运用法律、外交等多种手段,解决人员出入境管理、税收豁免、损害赔偿、刑事管辖等现实问题,消除法律障碍;立足维护国家主权和部队官兵合法权益,尽可能降低我军参加国际人道救援行动的法律风险。

对于如何加强我军海外撤侨行动的法治保障,与会专家学者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创新运用国家主权理论、人权保护理论、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国民保护原则、领事保护责任等国际法基本原则,以及《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宪章》《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等相关国际法规则;二是及时完善海外撤侨行动国内立法,细化明确基本条件、使命任务、批准权限以及军事人员的法律地位和过境方式等事项;三是加快推进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积极与其他国家签署双(多)边条约,协商订立部队地位协定。

涉外军事刑事诉讼制度是军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涉外军事行动规范、合法的前提和基础。与会专家分析了当前涉外军事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征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涉外军事刑事诉讼制度,保障我国涉外军事行动顺利开展的思路对策。同时,建议改进涉外刑事诉讼立法形式,明确军队司法部门涉外案件管辖范围,增设涉外军事刑事诉讼特殊规定,如适当延长诉讼时限以及增加驱逐出境、协商移交等刑罚制度。

为更好地推动新颁布的海警法贯彻实施,专家们认为,应加强海上执法行动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健全完善以宪法、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海警法等为核心的维权执法骨干法律体系,制定出台海警部队维权执法行动实施细则,确保海警部队遂行任务程序法定、内容规范;细化规定海警使用武器警械的范围、程度和时机,为海警运用强制手段依法履职提供规范化指引;加强与周边邻国的协商合作,共同研究制定海上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规则和海空相遇处置规则;健全海上执法权力监督机制,综合运用纪检、监察、巡视、司法等多种监督方式,形成严密有效的海上执法监督体系。

加强涉外军事法治人才培养

加强涉外军事法治人才培养,是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迫切需要,是新时代深入推进依法治军的内在要求,是高效遂行多样化涉外军事行动任务的重要举措。

加强涉外军事法治人才培养,必须围绕提高涉外军事法治人才的综合能力,重点培养涉外军事法治人才坚定的政治素养、过硬的专业素质、广阔的国际视野、深厚的人文底蕴和良好的外语能力。尽快补齐涉外军事法治人才严重短缺和实战能力不足的短板,持续推动涉外军事法治人才实战实训,为加快涉外军事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提供人才支撑和力量保证。

目前,我国涉外军事法治人才培养还存在院校较少、师资不足,课程体系设计与任职岗位需求衔接不紧,课程设置实践性、操作性、针对性不强等问题,现有军事人员中精通军事、法律、外语的涉外军事法治人才极为匮乏。

专家们认为,应当以军官职业化制度改革为契机,建立涉外军事法治人才长效常态培训机制;以军事任务需求为牵引,创新涉外军事法治人才实战实训靶向教学模式;以训练环境仿真为手段,打造涉外军事法治人才实战实训教学条件;以军法高端智库为目标,培育涉外军事法治人才实战实训研究成果。

此外,应以法规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健全完善涉外军事法治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保留的系列制度机制。力求通过深入持续、系统连贯的教育培训,将涉外军事法治人才培养为参与推动全球安全治理体系变革的军法智库,开展国际军事合作交流法律支持的参谋助手,遂行海外军事行动法律伴随保障的致胜奇兵,引领新型领域军事运用法律实践的专业力量。

编辑: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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