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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田会议决议到全面依法治军 强军之基坚如磐石

《法治日报》庆祝建党百年系列特刊⑤

2021-06-25 10:18:48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 本报记者 廉颖婷

□ 本报特约记者 张建田


编者按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法治日报》推出“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特刊,从平安建设、立法、法治政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依法治国、基层治理等方面,生动展现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6月25日,刊发报道《从古田会议决议到全面依法治军 强军之基坚如磐石》。

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党和国家以法治方式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重要举措。

国无军不安,唯有军强,方能定国安邦。

2019年10月1日上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隆重举行。图为接受检阅的地空导弹第1方队。新华社记者 张晨霖 摄

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风雨,穿越硝烟战火,不断创造辉煌。军事法治建设相伴前行,书写着共和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中浓墨重彩的一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也进入新时代,从依法治军到法治军队,我国军事法治建设持续扬帆远航,法治军队建设不断注入新的活力。随着新时代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深入推进,法治军队建设必将谱写新时代华章。


依法依规加强军队党的建设


古田,不仅是我党确立思想建党、政治建军原则的地方,新型人民军队定型的地方,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军事法治建设奠基的地方。

1929年12月,在福建省上杭县古田村一座简朴古老的祠堂廊檐下,毛泽东同志亲自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即古田会议决议)中,明确提出“编制红军法规”的任务。在我党制定的第一个政治建军的纲领性文件中,将“三湾改编”的成果用军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不仅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支部建在连上等制度确立下来,而且明确要求建立士兵政治训练、废止肉刑、优待伤兵、军政关系、军民关系等法规制度。从此,“红军之所以艰难而不溃散,‘支部建在连上’是一个重要原因。”

1932年9月,《中国工农红军总政治部关于红军中党的工作训令》明确规定:“必须保障党在红军中的绝对领导。”这是继1930年颁发的《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和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工农红军中党的连支部及团委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后,党的又一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

此后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会条例草案》规定:党委会作为对军队之一切领导与团结的核心。同年10月,我军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无论是城市还是乡村,人民军队铁的军纪以及军法如山的威严,给解放区人民留下深刻印象。

在战争年代,无论是红军时期制定的《中国工农红军纪律条令草案》《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团工作条例》《中国工农红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红军武装部队特派员工作条例》等,还是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制定的《中国国民革命军第18集团军“第八路军”政治工作暂行条例(草案)》《八路军军法处工作条例(草案)》《新四军奖惩暂行条例》《中央军委关于各级军政委员会人员之批准权限的规定》《八路军军法条例》《军民诉讼暂行条例》、晋冀鲁豫区政治部关于俘虏工作暂行条例、西北人民解放军入城纪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约法八章等,为逐渐形成全军一体遵行的行为规范奠定了坚实基础。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这是毛泽东在中国革命胜利在望的历史时期提出的响亮口号,也是我们党百年征程思想沉淀的至理名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我党作为执政党全面领导军事法治建设成为现实。无论是制定宪法和法律,还是拟制军队条令条例进程中,在创建具有中国特色军事政策法规制度方面,党的领导这一红线始终贯穿其中。

1954年,共和国首部宪法的颁布实施,为实行军衔制、军官薪金制、兵役制等一系列国防和军队制度建设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为建立“五统四性”“四个秩序”的正规化、法治化秩序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自此,军事法治建设重新踏上全面恢复和发展的新征程。

自2012年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通过军人保险法、国防动员法、国防交通法、兵役法(修订)等法律,有力贯彻了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国家出台的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九)、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中,通过设置相关章节和条款内容,不仅直接规范了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职权范围,而且将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制度有机地衔接起来,进一步促进国家立法与军事立法、行政立法的相互协调。

从2013年开始,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根据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特别是2016年新的体制编制正式运行以来,在中央军委、军委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指导)下,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紧紧围绕服务强军目标、服务改革大局,主动作为,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审判、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始终抓住查办案件和司法改革两项重点任务,打击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成效显著,维护部队安全稳定坚决有力,司法工作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新的司法体制改革落地见效,自身建设也得到新的加强。

图为中部战区和七省(市)召开涉军维权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现场。付超 摄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我国现行法律中首次出现“依法治军”,是1997年3月14日公布的国防法,其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治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强军目标为引领,军事法治建设开启崭新时代。

2012年12月上旬,新任军委主席习近平第一次到原广州军区部队考察时,鲜明提出要牢记“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的要求。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有关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内容列入其中,并明确提出“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战略目标。

同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全面、系统阐述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丰富内涵,首次将其由治军方针层级上升到治军基本方略的高度,明确指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各级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抓好工作,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努力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

2015年2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这是我军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军事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

同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推进军民融合发展立法。

2015年12月,中央军委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规划了从2016年起至2020年这一期间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路线图,突出强化了法治对国防和军队改革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首次提出了坚持法治思维和完善军事法治体系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任务,并以全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为目标,提出了健全军事法治体系的一系列重大改革任务,这标志着国防和军队法治建设进入全新时代。

2016年6月,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加强军事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对贯彻军委改革部署要求,抓紧推进中国特色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军无法不立,法无严不威。随着军队执法监督执纪问责的力度越来越大,军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螺丝越拧越紧。

从2015年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到持续开展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从惩治一批“军老虎”到军事训练监察利剑高悬,从大力纠治官兵身边“微腐败”和不正之风到军事法治一切向备战打仗聚焦,一系列密集出台的依法治军举措,彰显着党中央、中央军委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传递出越来越严的“军法从严”的强烈信号。

近年来,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以及警备条令等法规的重新颁布,从严治军的法纪更加严厉,原先一直受到诟病的军队生产经营、军车违章等现象已经不再复返。

郭伯雄、徐才厚、房峰辉、张阳、谷俊山等一批“军老虎”依法受到追究、审判的报道见诸报端后,得到国内外高度评价,也彰显了军事司法机关的地位和作用。

图为法律援助律师在长沙军事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值班接待军人军属。(长沙军事法院供图)


依法从严治训聚力备战打仗


今年2月,经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新修订的《军队政治工作条例》颁布施行。

军队由战而生,军人为战而练,备战打仗永远是人民军队的根本职能、主责主业。新修订的军队政治工作条例,其显著特点之一就是聚焦聚力备战打仗。

党的十八大以来,军事执法监督工作围绕国家和军队法律法规在部队的贯彻执行展开,重点体现在结合部队建设需要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做好日常行政管理方面。

军事执法监督工作最大的亮点,是全军和武警部队在聚焦强军目标练兵备战,锲而不舍推进实战化军事训练过程中,坚持以法治思维破解军事训练症结难题,以法治方式保障实战化训练效果,使军事执法监督工作真正成为新形势下促进我军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有效保障。

全军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训令指示,立起练兵备战鲜明导向,大抓实战化军事训练,坚持按纲施训、从严治训、监察督训,练兵备战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2019年1月,我军第二批900多本新军事训练大纲施行,标志着我军新军事训练大纲建设主体工程基本完成。新大纲为新时代军事训练依法治训、按纲施训、科学组训、依法治训提供了重要法规遵循,对全面规范新体制下部队训练、提高军事训练实战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同年10月,我军颁发首批院校教学大纲,构建覆盖军队院校主要培训专业和通用课程,与改革后人才培养模式相对应、与部队训练大纲相衔接的院校教学内容及标准体系,标志着新体制下重构军队院校教学体系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与此同时,各军种系统筹划部署军事训练工作。空军于2019年1月召开军事训练会议,总结部署空军军事训练工作,研究完成任务、提高实战化训练水平的措施办法;火箭军于2019年9月召开党委议战议训会议,深入分析年度战备训练工作形势,集智谋划军事斗争准备和战略转型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点战备工作和规划论证任务;陆军于2019年12月召开常委专题议训会议,查摆军事训练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对策办法,推进陆军实战化军事训练创新发展。

国防大学政治学院西安校区研究生学员开展毕业综合演练,图为模拟法庭宣判。相里思阳 张潇 摄

全军部队持续兴起联演联训热潮。2019年1月,南部战区海军远海联合训练编队开展远海训练,进一步检验主战舰艇远海作战方案和战法训法,提升部队远海联合作战能力。2019年4月,东部战区组织海空兵力举行联合演练,检验多军种一体化联合作战能力,提高联合作战水平。2019年7月,中德两国联合开展“联合救援—2019”卫勤实兵联合演习,为双边或多边人道主义救援和灾害医学救援奠定实战基础。

2019年12月,我军对军委机关部门年度训练情况进行监察。这是我军历史上首次监察军委机关军事训练情况,标志着对全军各级训练的监察实现全覆盖,对今后各级尤其是高级机关训练与监察具有强烈的导向示范功能,有助于引领和带动全军部队实战化训练深入落实。

为贯彻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训练监察条例(试行)》,中央军委和全军各大单位深入开展军事训练监察工作。军委训练监察组于2019年10月对12所院校进行生长军官融合式培养专项监察;南部战区于2019年6月对湖南、贵州、云南军地联合指挥机构参加“南部—2019”演习情况实施监察;东部战区于2019年10月至11月组织“东火—2019”演习专项监察;空军于2019年先后开展两次军事训练综合监察;陆军于2019年11月组织军事训练综合监察,重点查摆解决影响和制约部队实战化训练落实的突出矛盾问题。


军事法治建设须强化党的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两个第一部工作条例实施。

1954年4月15日,第一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实施。条例强调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军队必须为实现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而奋斗;政治工作必须保证提高全体军人的政治素养,使军队干部战士熟练掌握现代化的军事业务技术;政治工作在保证完成一切任务中必须贯彻党的三大作风。毛泽东审阅了这个条例,并亲笔加上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政治工作是我军的生命线”。

2004年4月15日,中央军委颁发《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军第一部专门规范党委工作的党内法规,它的制定和实施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军队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使党委工作进一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标志着我军党委制建设在新形势下有了新的发展。

此外,1982年12月颁布的宪法,围绕武装力量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作用以及与此相关的问题作了一系列明确规定。宪法确定:设立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从而明确了中央军事委员会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关系。

从此,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与国家法治建设的进程相伴而行,成为新时期军事法治建设的一大特色。新颁布的宪法,使党领导下的军事立法、执法、司法、军事法学研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得到全面起步、全面跃升,不断步入新时期军事法治建设的新阶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中央军委坚强领导和有力推动下,贯彻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向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方向推进了一大步。

党的十九大把中央军委实行主席负责制明确写入党章后,中央军委印发《关于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意见》,党中央决定调整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贯彻落实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

2020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调整预备役部队领导体制的决定》,预备役部队全面纳入军队领导指挥体系。8月,修订后的人民武装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军队政治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指出政治工作是人民军队的生命线,只能加强不能削弱。12月,新修订的国防法把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贯穿于修法全过程,增加了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内容。

图为武警北京总队执勤第八支队二中队组织官兵学习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夏晨凯 陈麒骏 摄

近十年来,随着宪法确立的军委主席负责制的进一步贯彻和巩固,军委主席签署条令条例已然成为军事立法的基本定势,军队法规制度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大为增强。

“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的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回顾党领导军事法治建设的百年历史,从古田会议决议提出“编制红军法规”到“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出台,从黄克功案件到一批“军老虎”案件的依法审判,无不彰显着军法的地位。

图为武警陕西总队延安支队执勤一中队官兵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党鹏鑫 摄

经历百年历史的中国共产党越来越深刻认识到,治国理政离不开法治。军事法治建设近百年的历史也充分表明,法治在引领、体现和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严治之军,所向披靡;无治之兵,百万无益。

编辑: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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