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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互联网时代如何保护个人信息

2020-09-22 09:51:42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 -标准+


官兵来信 

今年5月的一天,我接到一个陌生电话。电话那头说:“请问是王先生吗?您上个星期是不是在上海?您的信用卡可能被盗刷了……”我感到非常惊讶,为什么出差去一趟上海,自己的信息会被陌生人掌握得一清二楚。我了解到,身边有些战友也曾接到类似的陌生电话,内容从推销房产、介绍贷款到育儿养老、教育培训等等,让人不堪其扰。请问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的,又该如何保护呢?

——某部士官小王 

专家解答

■钱燕娜 储召锋

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的背景下,个人信息泄露成为普遍问题。面对人肉搜索、垃圾短信、电信诈骗等挑战,民法典确认和保障与个人信息有关的人格权益,让个人信息使用有法可依,将有效遏制过度搜集个人信息的现象。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了个人信息利用的基本规则: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扩大了隐私和个人信息的界定范围: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当个人信息发生泄露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到泄露,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者侵权人删除自己被泄露的私人隐私信息;可以向有关的执法部门、当地公安机关、消费者协会或管理互联网的部门举报,提交举报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必要时要求侵害人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等。

民法典的出台,顺应时代要求,契合群众意愿,是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时代特色的一部人民法典。它为保护个人信息筑起了“防火墙”,让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成为“高压线”。作为官兵个人,在互联网时代应当保持警惕性,严守保密法规,增强权利保护意识,不随意在网络平台留下个人信息,防止个人信息遭到不法分子窃取。

(作者分别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


编辑: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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