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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指尖共享”莫忘安全保密

2020-09-10 16:25:12 来源:解放军报 作者: -标准+


随着智能手机在军营的普及,微信已融入官兵日常生活,各类微信群也成为大家获取信息、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指尖共享”成为时尚。值得重视的是,个别官兵保密观念淡薄,为图省事将微信用于工作,个别单位甚至违规建立微信工作群,使用微信办公,导致发生失泄密案件。

案例回放

案例一:一次,某部为部署一项重要工作,印发了涉密文件,并通知该单位各部门派人签字领取文件。一名干部领取文件后感到工作紧急,又正值深夜,就将该文件拍照发送至微信工作群。群内另一名成员看到后,立即转发到其他微信群。之后,文件有关内容被数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造成泄密。问题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二:数年前,某部相继展开野外驻训、国际维和、军事演习等工作。部队什么时候走、去哪里、去多久……官兵的一举一动都牵动着家属们的心,也成了大家在微信群里热聊的话题。有军嫂发微信交流:“听说下周一就要去××演习了,往年这时都会出现倒春寒,还是让他带上毛衣毛裤好”“再有半月维和部队该启程了,姐妹们给老公准备了哪些东西,晒出来分享借鉴一下”……结果,该部的工作计划被混入群内的不法分子获取,造成泄密。

专家解读

时刻保持风险意识

■钱燕娜 储召锋

剖析微信泄密案件的根源,当事人往往会找出不少“客观理由”:公务紧急、无法当面呈办或报告,技术失误、不是有意为之,军属保密意识不强,等等。这些原因,都是逃避追责的借口,关键的因素是个别单位保密管理松懈,安全保密教育不到位,官兵法治观念淡薄、心存侥幸。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款规定,“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试行)》第二百七十九条明确:“严禁使用公网移动电话谈论、传输、处理和存储涉密信息”。

杜绝微信失泄密隐患,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层层传导到每一名官兵,做到常教育常提醒,让官兵不仅保证自己不使用微信传密,发现此类情况还要及时制止并报告。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不使用微信办公,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群,交流内容应严格限定为周知性的一般信息,禁止传播一切军事机密和工作秘密,禁止涉密人员使用微信办公。

要切实筑牢保密科技防线,将涉密载体全过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消除涉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从严开展保密督导检查,设立手机网络保密监督员,时刻监督和提醒大家认识微信背后的安全隐患,切实增强保密意识。如果发现失泄密隐患,要立即上报相关部门,果断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失泄密案件发生。

(作者分别为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副教授,国防科技大学国际关系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编辑: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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