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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一票的“小权”与“大责”
发布时间:2019-11-25 14:21 星期一
来源:解放军报


■苏新波


笔者在基层蹲连住班时,一个党支部推荐立功人选的过程令人印象深刻。民主评议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却出现了几张低分票。有人认为,参照评议结果,直接按照排名推荐即可。而党支部书记认为,有低分票应该考虑官兵意见,不能急于下结论。原来,该候选人作为骨干工作标准高、管理要求严,但有时不注意方式方法。掌握实情后,班子成员经过慎重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向营党委推荐该名骨干立功,并做好连队官兵教育疏导工作。这虽是发生在基层的一件小事,却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好的民主作风是前提。这位党支部书记在决策过程中,并没有突出个人意志、个人判断,而是坚持集中智慧、集体决策,最终取得了理想的结果。实践证明,班子民主氛围浓不浓,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正副书记的民主意识和作风强不强。书记能够摒弃私心杂念,带头发扬民主,成员就能放下包袱、去掉顾虑,大胆发表意见、敢于发出声音,班子议事决策就有了保证、落实就有了厚实基础。

正确处理权责关系是重点。书记负责主持党委(支部)的日常工作,也是会议的召集人和组织者,与其他委员相比,权力虽一分不加、但责任却有增无减。正确处理权责关系,对于各级书记而言,就是既要用好“一票”之权,坚持议事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决定;也要履行“大责”,该把关的把关、该牵头的牵头、该监督的监督,每个环节都不能缺位、每个程序都要担当。

完善集体决策制度是根本。当前,基层党委支部议事决策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如何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议事的充分性、讨论的原则性,都需要从制度层面发力、从堵塞漏洞做起,切实把一些易发难治的违规问题禁于未萌、止于未发。对于书记而言,既要坚持现有的各项议事规矩,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和完善相关机制,实现决策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变、从感性到理性的飞跃。

“天下莫不知,莫能行”。书记如何履行一票权责反映党性修养、人品官德,如果不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小则影响班子团结导致战斗性弱化,大则违规违纪甚至走上歧途。各级书记要正确处理好公与私、得与失的关系,始终以信仰为魂、以胜战为念、以发展为重,心底无私、公正无畏,正确行使权责,不断促进班子建设坚强有力,真正把民主集中制的优势变成我们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

(作者单位:32126部队)


责任编辑:廉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