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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叔叔可以申请撤销生母的法定监护权吗?

2026-03-11 15:07:4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阿依古丽·塔开江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若父母监护职责履行不到位,其监护权能否被撤销?近日,新疆昭苏县人民法院喀夏加尔人民法庭审结一起涉未成年人监护权纠纷案件,依法撤销监护人的监护权,明确了亲属申请撤销监护权的法律边界,守护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2015年8月,哈某和沙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叶。2019年哈某意外离世,沙某作为小叶的生母,却对他的生活、学习不管不问,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长达6年。在此期间,小叶由叔叔买某悉心照料,叔侄感情深厚。

今年2月5日,为明确监护权归属,给小叶营造稳定、安心的成长环境,买某将沙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沙某的监护权,并指定自己为监护人。

案件受理后,法官古丽孜那提·阿布德哈尼依托喀夏加尔人民法庭“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室职能,全面核实案件事实,实地走访了解小叶的生活、学习现状,并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综合考量沙某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事实,以及买某作为叔叔6年如一日履行监护职责、具备良好监护条件的实际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沙某作为小叶的法定监护人,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孩子处于危困状态,已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买某虽非其法定监护人但属于与孩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长期实际照料,与孩子形成深厚感情和稳定监护关系,具备良好监护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申请主体资格。

2月14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撤销沙某的监护权,指定买某为小叶的监护人,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编辑:莫亚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