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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奔”wifi=违法,公共场所应提供安全的无线网络!

2023-11-24 09:25: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施行在即,网络安全问题再次受到广泛关注。当前,使用手机、平板等移动终端,连接公共场所wifi并使用,已经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在商场、餐厅、图书馆、机场等诸多公共场所中,使用无线wifi方式上网,成为了大多数人的首选。公共场所也把免费wifi上网作为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竞争力的一项有效措施。那么,什么是公共场所wifi?公共场所提供无线上网服务时,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如果违反规定,会有什么后果呢?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公共场所wifi。目前,理论和实务中,对于何为“公共场所”,以及何为“公共场所wifi”这两个概念存在争议。这里我们所称的“公共场所”,是包括宾馆酒店、公寓、歌厅、桑拿沐足、酒吧棋牌、咖啡茶馆、餐饮酒楼、商场超市、图书馆、银行、医院、旅游景点等在内的,用以供公众从事社会生活的场所。而我们这里所说的“公共场所wifi”,也就是上述公共场所为公众所提供的wifi无线上网服务。

那么,公共场所提供无线上网服务时,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呢?

首先,根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提供无线上网服务时,应当落实以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一是,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二是,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三是,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四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其次,《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八条还要求,应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对于使用内部网络地址与互联网网络地址转换方式,为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还应当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共场所提供无线上网服务时,不得实施下列破坏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行为:(一),擅自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安全保护技术设施、技术手段运行;(二),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设施;(三),擅自删除、篡改安全保护技术设施、技术手段运行程序和记录;(四),擅自改变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用途和范围;(五),其他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或者妨碍其功能正常发挥的行为。

那么,如果公共场所提供无线上网服务时违反上述规定,会有什么后果呢?

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将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公共场所免费wifi上网,极大程度地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如果提供wifi无线上网的场所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很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来窃取用户个人信息,或者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这些不法行为将严重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危害信息网络安全。因此,免费向顾客提供wifi网络接入的场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保护网络接入用户的信息安全。


编辑:赵子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