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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位安装“一对一”摄像头,是否侵犯员工权益?

2026-01-28 10:45:50 来源:法治网 -标准+

近日,曾在广州某科技公司任客服的张女士称,在因病拒绝公司安排的一次出差后,她的工位上方被安装了“一对一”的监控摄像头。她在后续拷贝并查看了摄像头的存储卡内容,发现画面中只显示了自己的工位情况。无论是手机和电脑上的图片、文字,还是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清晰地拍到了。

遇到这种情况的还有在江苏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唐女士。其称,她的工位前方也被安装了一个摄像头,“领导经常查看监控回放,甚至我午休的画面也会被拍到,上班时非常不自在,十分焦虑”。

近年来,类似的问题不断出现,一些企业的监控摄像头因为对准劳动者的工位、休息区、厕所等区域而引发劳动者不满,遭到舆论质疑、批评,甚至卷入仲裁或诉讼纠纷。

有劳动者认为部分监控措施侵犯个人隐私,而用人单位认为这是行使自主管理权、保障安全生产的合理之举,两者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

那么,该如何平衡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和员工合法权益?职场安装监控合理合法的边界又在哪里?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律师解读:

一、用人单位具有管理权,这是组织劳动和单位管理的应有之义。同时,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和隶属性,劳动者需要服从于用人单位组织调度,遵守相应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的过程中,为实行企业的高效运作和生产需要,可以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比如,在工作场所安装监控,有利于保障员工工作效率的提升以及安全保障义务的实现。但这样的管理措施必须建立在合法合规之上,以工作所必需的最低限度为标准,不能过度监管,更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公民享有隐私权,公民隐私权不容侵犯。员工在上班时的大部分活动应属于工作范畴,用人单位的监控或管理无可厚非。但员工不可避免地会有一些个人信息或隐私,单位不得收集或处理。比如:员工在上班时偶尔处理涉及个人事项的手机信息,与工作无关的邮件信息等。这些信息应属于公民个人隐私范畴,单位不得利用后台服务器或摄像头等设备收集或公开。如果收集到,则必须做好保密处理。

三、前述事件中,用人单位对某一员工单独设置“一对一”摄像头,收集监控员工的手机信息,不仅侵害了公民隐私权,而且对于劳动者的尊严和平等权利造成损害,显属违法。用人单位应该创造一个和谐、包容、宽松的工作氛围,激发劳动者内在的工作动力和热情,才能真正形成企业劳资间良好互动关系,以利个人才能的施展和企业长远发展。

律师介绍:

孙宏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后,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出版《民法总则精解》《土地承包经营权解析与重构》《网络安全法一百问》等专著和著作三本,发表文章十余篇。做过大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民商事案件,担任国有企业及多家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成员多位律师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专注于公司商事纠纷、信托、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疑难复杂诉讼纠纷解决。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以“更好的公司法务律师”为发展目标,不断探索、优化独具特色的真正的“一体化管理运营”机制,成为在诸多业务领域有深度实践并处于业界领先地位的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

编辑:唐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