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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2024-02-28 16:36:02 来源:《四川日报》 -标准+

2月25日,记者从生态环境厅获悉,该厅联合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民宿及农村餐饮业产生的污水,达到相关要求可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等非生活污水不得进入。办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也进入新发展阶段,四川省先后出台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提出新要求。2021年10月,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但试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且试行有效期届满,需进行修订。”该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后,将逐步构建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五有”运维管理体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严格限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种类,是办法的一大亮点——民宿及农村餐饮业产生的污水经论证达到相关要求后,可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废水等非生活污水不得进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办法明确,要科学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模式。具体来说,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委托有实力的专业企业作为运维单位,运维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于规模较小、工艺相对简单、操作简便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可根据当地实际,采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属地自行运维的模式,保障设施正常运行。

办法要求,运维单位应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进行监测,排放出水必测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对设计处理规模20吨/日以下的设施,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测;对设计处理规模20吨/日(含)—500吨/日的设施,上、下半年各监测一次;对设计处理规模500吨/日(含)以上的设施,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监测。

“我们鼓励对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该负责人表示,办法要求运维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自行或委托有实力的专业企业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置或综合利用。

(2024年2月28日《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田程晨)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