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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办法》3月1日起实行

2024-02-27 15:28:10 来源:《西藏日报》 -标准+

近年来,西藏自治区气候复杂多变,农作物耕种栽培技术不断更新,生产能力和复种指数提升的同时,病虫害爆发的频率也持续攀升,严重威胁西藏自治区的粮食安全。2019年跨国界迁飞侵入西藏自治区的草地贪夜蛾、2020年从尼泊尔入侵西藏自治区的沙漠蝗等灾害,一旦防控体系失灵、防治不力,会引发重大公共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2023年12月6日,《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办法》经十二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4年3月1日起实行。

据了解,为了防治农作物病虫害,保障自治区粮食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预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西藏自治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西藏自治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把增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的有效性、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减少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作为立法的主要目标,提出制定《办法》的原因及依据,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应当遵循的方针及原则。

同时,明确划分防治职责。按照分类管理、政府主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将《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中的防治职责细化到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植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做到充分细化,各司其职,并进一步明确了病虫害统防统治、宣传教育及表彰奖励等内容。

此外,对加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专设联防联控、防控技术、农药使用和管理等方面,以及外来物种入侵、应急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4年2月27日《西藏日报》记者 张琳)

编辑:吴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