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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迈上新台阶

2024-01-22 15:45:28 来源:《江西日报》 -标准+

农业文化遗产是人类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调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农业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技术体系和独特的农业生态景观。农业文化遗产是农耕文明的瑰宝,蕴含了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基因,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地域特色,在应用与推广传统生态农业技术、实现文化与生态价值转换、推动农业发展与产业融合、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江西是农业大省,拥有万年稻作文化系统、崇义客家梯田系统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我们应当重视对江西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坚持守正创新,既要留住农业文化遗产的魂,也要发掘隐含其中的重要价值,实现农业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让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迈上新台阶。

提高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化水平。实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常态长效,需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一是做好立法工作,尽快制定实施全省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管理办法或意见,探索和完善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的政策措施。二是将保护利用工作与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有机融合,加快编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规划和实施方案,在符合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要求前提下,制定商业化开发方案,深入挖掘江西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内在价值。三是健全多部门协同机制。在省级层面设立农业文化遗产管理指导机构,在遗产地所在县(市、区)成立农业文化遗产领导小组,让各部门之间能够形成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合力。四是完善农业文化遗产多方参与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让企业和农民成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主要的参与者、受益者。

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江西农业文化遗产类型多样,知识技术体系完善。我们应当加强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一是通过系统性调查摸清家底。查清各类农业文化遗产,特别是农业物种资源的情况,建立健全农业物种资源信息数据库或信息管理体系。二是分层级健全保护名录清单。既要将与农业生产休戚与共的自然环境、人文设施等列入保护清单之中,也要将农耕技术、生产经验、劳动工具、物种资源及风俗习惯、道德理念等活态文化一并纳入保护范围。三是提供多方面支持。加大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习俗传承人的培养,同时,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农业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和认定工作。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的作用,围绕农业文化遗产开展社会与生态可持续机制、多功能性与多重价值、动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为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开发传承等提供更加充分的智力支持。

加强农业文化遗产品牌化建设。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产业融合发展重要抓手,蕴含了丰富的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价值,能够为激活乡村振兴提供新动能。一是实现从“身份”到“身价”的转换。加强江西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涉农业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培育与发展。促进万年大米、横峰葛根、南丰蜜桔、泰和乌鸡、湖口大豆等农产品的生态认证、质量监管,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打造赣鄱“农业文化遗产良品”品牌。二是实现“铭牌”与“名片”的联动。充分发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与江西历史、地域品牌、红色资源的叠加优势,积极探索“农业文化遗产+”融合发展项目,推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景观开发利用,发展农事体验、乡村研学、实景演艺等多元化业态,打造云农场、实景直播、网红田园等遗产数字化场景。三是实现“联络”与“联盟”的并进。加强与其他农业文化遗产地的交流合作,支持加入或发起遗产地联盟,构建同类农业文化遗产地横向协作机制,加快江西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走出去”步伐。

(作者 方芳 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2024年1月22日《江西日报》)

编辑:吴攀